跨境电子商务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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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作者:王洪泽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6年第07
基金项目:2015年度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地立项项目(2015JD31要:继工业革命之后,信息革命已经席卷全球。电商的兴起也为全球经济找到新的发展点。当法律遭遇了电商迅速发展,其本身的法律滞后性和不周延性的缺陷暴露无疑。在跨境电商领域,诸多法律空白引发了不少争端。跨境电子商务常见争端有纵向国际之间税收管辖权纠纷和横向电商平台、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就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本文讨论的是横向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分析当前法律等纠纷解决办法,寻找最为公平合理、有效纠纷解决机制。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争端解决机制;纠纷一、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责任承担会因其经营模式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有些责任是单独责任,有些责任则是连带责任,而且因为涉及到消费者和销售者可能所在法域不同,因此面临着选取准据法问题的涉外诉讼。面对如此复杂的法律关系,从源头入手,化繁为简。首先概况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企业经营模式。
自营式小额跨境电商,其中以兰亭集势(Lightinthebox)为例。它整合国内供应链,为境外提供B2C服务(Business-to-Customer),主要销售服装、电子产品、家居用品、玩具等14类。兰亭集势的自营式并非自己生产的自营而是它不仅仅是一个平台,它采用长尾理论,自身采购货物进行外贸,如同我们熟悉的团购,如此便降低生产者的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消费者的成本,减少买卖过程中的仓储成本、降低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等。那么它的地位如同一个大型批发市场。因此兰亭集势、生产者、消费者与法律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该是:
兰亭集势的主要赢利点在于做国内低廉的小作坊与消费者之际的中枢,赚取生产者和消费着中间环节的微薄差价。跨境电商行业真正的高利润就在于国外批发商到国内外消费者的环节。虽然利润丰厚,但是也带来相应的经营风险,如不能按时发货、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等责任可能均落在兰亭集势身上。
平台式跨境电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阿里巴巴速卖通类型,即跨境小额的B2C模式,另一种则是阿里巴巴国际站形式的中小额的B2B模式。后一种定位非常清晰和简单,即阿里巴巴国际站如同虚拟批发市场一般,它为生产者提供摊位,消费者仍需与生产者磋商达成最终合同。因此阿里巴巴也被成为电商中的电子黄页。前一种阿里巴巴速卖通模式相对复杂。虽然它仍是做桥梁工作,但是由于双方是生产者和终端消费者,交易特点是频繁、小额、类杂。而又因消费者属于弱视群体,则平台责任应相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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