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R:有效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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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R:有效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曹丽君
来源:《现代管理科学》2018年第12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逐渐取代传统的交易方式成为人们日常购物、购买服务的主流。ODR作为一种针对电商纠纷而设的解决方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使用。但ODR的非权威性使人们对其仍缺乏信赖性;非诉讼性又使其ODR裁决或和解协议存在执行的问题。文章从介绍ODR的内涵及运行方式入手,分析其在解决电商纠纷中的优势、有效性以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根据我国目前ODR的发展状况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电子商务;ODR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使得电商网络交易纠纷井喷式增多,交易双方利用传统诉讼方式解决网络纠纷时,往往会遭遇管辖权、法律适用、裁决书及和解协议的执行等种种困境,因此ODROnlineDisputeResolution),即在线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出,针对网络电子商务行业的特点,为有效的解决其产生的纠纷提供了一项可行性颇高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2018831日,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投票通过,于其中明确了企业内ODR的法律地位,为推进我国ODR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一、ODR的内涵与运行模式
ODROnlineDisputeResolution)即在线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其概念至今仍存争议,未达统一。在此仅择取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为例,如消费者国际(ConsumersIntern-ational)把ODR定义为一种完全使用电子手段(ElectronicMeans)的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即当事人无需离开他们的家庭或办公室就可以使用和参与。简言之,一如JuliaHornl教授所言,ODR其实就是使用了网络信息技术的ADRODR分为法院内ODR与法院外ODR两种。本部分重点讨论的是法院外ODR的具体运行模式。其具体又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国际组织或公司等民间私人力量所建立的ODR网站,其一般提供的是收费服务项目;一种是由电商平台或电商企业所设立的企业内ODR,用以解决平台内或企业内发生的纠纷。以上两类ODR均是由民间私人公司或组织进行运行、管理与规范的,因此其运行模式也多为市场的选择,具体阐述以下几点。
1.适用ODR的案件类型。①小额的,物理空间内会面成本高于纠纷解决收益的案件。2014年,英国民事司法委员会专门成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咨询小组,专门研究以ODR方式解25000英镑以下案值的民事纠纷的可行性问题。且有些专业ODR网站也专门为电商平台中的小额交易提供了专门性服务,如SquareTrade专门为eBay提供了在线拍卖争议ODR服务。由此可见,小额的、B2CC2C电子商务纠纷通过ODR已经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②诉讼请求为支付金钱类的纠纷案件。金钱类的纠纷案件一般比较简單,争议较少。且在金钱类纠纷中,通过网络技术取代第三方完全可行。比如,协助当事人计算彼此主张间差额的合意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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