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痘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7 12:06:06

水痘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 总则

1.1 背景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起病急、传播迅速、极易暴发流行等特点。多见于冬春季节,发病高峰在3-5月;人群中儿童普遍易感,10岁以下多见。由于水痘具有高度传播性,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传播迅速。近年来,常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引起暴发流行,对小儿威胁极大。

1.2 编制目的

为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发现、报告水痘疫情。疫情发生后,做好以控制传染源、开展健康教育为主导的综合防制措施,有效地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最大限度地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保护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方案。

2 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围,按照对突发事件的分级规定,我将水痘突发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疫情(Ⅰ级)

同一乡镇3周出现50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或全3周出现30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

2.2 重大疫情 (Ⅱ级)

同一乡镇3周出现40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或全3周出现20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或同一县3周出现10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或同一暴发点1周发生20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2 较大疫情(Ⅲ级)

同一乡镇3周出现30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或全3周出现10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或同一县3周出现5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或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发生10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 一般疫情(Ⅳ级)

同一乡镇3周出现10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3 应急响应

3.1 一般疫情(Ⅳ级)的响应

(1)督导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应急技术方案,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应急小分队24小时赶赴现场核实诊断,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各项业务控制措施。

3.2 较大疫情(Ⅲ级)的响应

在蓝色疫情响应基础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应急小分队24小时赴现场指导、协助与督促落实各项业务控制措施。

3.3 重大疫情(Ⅱ级)的响应

在黄色响应的基础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小分队现场蹲点,指导、督促落实各项业务控制措施。

3.4 特别重大疫情(Ⅰ级)的响应

在橙色响应的基础上,报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包括应急接种、限制或停止集、集会、停工、停业、停课等。

4 先期处置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水痘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卫生防病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现场处置,掌握第一手资料,有些资料也可通过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同时上报

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初步核实诊断,证实是否暴发。询问病人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情况,初步核实诊断。考察疫情,判断是否暴发,初步制定调查处理方案。

(2)收集疫情资料,并简单分析,以估计此次暴发可能的严重程度,根据暴发的严重程度以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准备调查的设备、工具等,包括人员,现场和实验室设备,办公场所和车辆等。

(4)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接种疫苗和消毒物资等。

5 报告与预

5.1 信息报告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水痘病例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在24小时进行网络直报。

(2)当发生或可能发生水痘暴发、流行时,应按照本方案分级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的有关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小时通过或传真尽快向所在地县(、区)卫生主管部门、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疫情进展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指导各级医疗单位建立相应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部门,落实报告责任人,负责单位疫情的核实、报告和管理。各学校、较大的企业、以及建筑工地,指定相应人员搜索、报告传染病疫情,一旦发现疑似病人或暴发疫情时,立即将病人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处理。

5.2 信息分析与预警发布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和水痘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6 现场应急处置

6.1 流行病学调查

6.1.1 调查前准备

成立调查处理小组,小组的成员应包括流行病学、消杀人员等;其次初步确定调查处理方案,要准备好各种调查表格和各种消杀器材,并联系好参与调查处理的车辆和司机;最后通知当地初步行程和安排。

6.1.2 核实疫情,确认暴发

调查小组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听取当地汇报,了解疫情发生经过及已采取措施,开展相关调查,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等进行初步诊断。

6.1.3 开展病例调查与搜索

水痘病例个案调查重点要调查病例的出生日期、出疹日期和水痘疫苗的免疫史、感染来源等,填写《水痘暴发病例调查一览表》。同时调查当地人群水痘疫苗接种状况、居住环境、人口流动等容。同时对当地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6.1.4 暴发原因调查

(1)评价水痘免疫水平。

(2)评价水痘暴发疫情报告的及时性。

(3)开展病例对照调查或队列研究。

尽可能开展不同年龄段儿童病例对照调查或队列研究,估算水痘疫苗的效力或保护率。

6.2 控制措施

原则是边调查,边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6.2.1 病人隔离治疗

对水痘病例进行在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隔离至疱疹干燥结痂为止或出疹后7天,均不得少于发病后14天。同时应加强水痘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6.2.2 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处置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人一起生活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21天,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和体征,要立即报告。

6.2.3 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应急接种应根据水痘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当地免疫状况等,确定应急接种围和接种对象,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短时间完成,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应急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及对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要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6.2.4 宣传教育

对城乡社区的所有公众,重点是病家周围人群,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群,尤其是流动人口。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了解水痘的特征和正确的预防方法(密切接触者应急接种、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有发热或出疹等症状及时就诊、注意个人卫生),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

6.2.5 加强疫情监测

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工作,定期到相关单位核查晨检记录或出勤记录,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或医疗机构集中就诊情况,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疫情蔓延。在暴发疫情控制后21天,无新病例出现时终止监测。

6.2.6 消毒处理

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和《消毒管理办法》。发生疫情的学校、幼托机构做好玩具、桌面等日常生活学习场所的消毒。

7 后期处理

7.1 善后处理

(1)患者在被隔离治疗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当地政府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被隔离人员,其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更不得解雇。

(2)各级疾控机构紧急调集的传染病防治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3)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向当地政府提出应依法给予补偿,用完后能返还的,应及时返还。

(4)疫点或疫区解除后,继续开展常规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7.2 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如有无死亡病例、疫情是否播散、有无二代病例来分析疫点控制效果,以疫情控制的时间长短来分析措施的效果等。

7.3 调查总结

现场调查工作的书面总结一般包括初步报告、进程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步报告是第一次到现场调查后的报告,它应包括进行调查所用的方法,初步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下一步调查建议等。

随着调查的深入和疫情的进展,还需要向上级汇报疫情的发展趋势、疫情调查处理的进展、调查处理中的问题等,即进程报告。

调查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及时详细写出本次调查的总结报告。容包括暴发流行的总体情况描述,引起暴发流行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找出问题,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出根本性的预防控制建议。

8 应急保障

8.1 决策指挥保障

在疫情发生时,根据不同的疫情级别,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组织,负责承担指挥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出现突发疫情时提出疫情处理所需的经费,确保疫情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8.2 物资和人员防护保障

各级疾控部门应分别建立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库,要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可采取多种储备形式,以免浪费。

发生水痘疫情时,各级疾控机构可以根据疫情需要,向政府提出,由政府组织调用传染病物资储备库中的相应物资,并在发生疫情区域统筹使用。

所有储备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

8.3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应建立各自的应急处置队伍,平时作好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储备应急装备。在水痘疫情发生时,根据不同的疫情级别,分别调动不同级别的应急队伍。

8.4 经费保障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水痘疫情发生时,疾控机构积极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政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水痘疫情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8.5 信息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法律授权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和通告疫情,保持信息透明,避免因猜疑引起公众的恐慌。

8.6 预案演练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本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人员储备,并不定期的开展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信息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8.7 健康教育和培训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制订健康教育计划,提高民的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水平和健康保护意识,主动自觉参与水痘的防控。

开展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水痘防控技能,增强责任性,提高对水痘疫情的敏感性。

9 结束响应

经采取控制措施后,3周新出现暴发点在10个及以下,由特别重大疫情降为重大疫情;3周新出现暴发点在1个及以下,由重大疫情降为较大疫情;3周无暴发点发生,由较大疫情降为一般疫情。疫情发生县末例病例治愈且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一般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10 附件

附件1 水痘的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

附件2 水痘暴发病例调查一览表

附件3 水痘病例个案调查表

附件1

水痘的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

A1 诊断要点

A1.1 流行病学史:约2—3周前与水痘患儿有密切接触史。

A1.2 临床表现

A1.2.1 前驱症状:可有发热,大多在39℃以下

A1.2.2 皮疹特征:皮疹可在发热同时或1~2天后出现。初时为成批的细小红色斑疹,斑丘疹,数小时或1天后变为椭圆形大小不等的疱疹,周围红晕。数日后,疱疹逐渐变干、结痂。再经数日脱落,不遗留疤痕。皮疹呈向心性分布,以躯干及头皮多见,伴痒感。丘疹,疱疹,结痂三种不同形态皮疹同时存在,是最典型的水痘疹在口腔,咽部和结膜也可见小红丘疹,继而形成疱疹,破裂后成溃疡。

A1.2.3 并发症:少见,偶可有下列并发症:

(1) 继发性皮肤细菌感染。

(2) 水痘脑炎:发生率在1%。以下,多发生于出疹后3~8天,主要表现为发热、头痛,呕吐.神志改变,颈有抵抗感。

(3) 水痘肺炎:多见于免疫缺陷和新生儿患者,正常小儿罕见。

A1.3 实验室检查

A1.3.1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正常或稍低,淋巴细胞相对增高。有继发感染时白细胞数可增高。

A1.3.2 病毒分离:出疹后3~4天从疱疹液中可分离出病毒。

A1.3.3 血清学检查:常用的为补体结合试验。补体结合抗体可在出疹后1~4天出现,2~6周达高峰,6~12个月后逐渐下降。取急性期和2周以后的血清检测结果对比,如4倍以上增高有回顾性诊断意义。

A1.3.4 一般病例的临床症状典型,诊断多无困难。必要时可选作下列实验室检查:

(1) 取新鲜疱疹液体作电镜检查,可见到疱疹病毒颗粒。能快速和天花病毒相鉴别。

(2) 在起病3天,取疱疹液体接种人胚羊膜组织,病毒分离阳性率较高。

(3) 血清学检查,亦可用间接荧光抗体法检测。

(4) PCR方法检测鼻咽部分泌物VZV DNA,为敏感和快速的早期诊断手段。

A2 鉴别诊断

A2.1 丘疹性荨麻疹:皮疹为红色丘疹,壁硬,质较坚,痒甚,周围无红晕,不结痂。

A2.2 脓疱病:皮损为化脓性疱疹,疱液可培养出细菌。

A2.3 手足口病:皮疹呈离心性分布,在四肢远端及足部位出现疱疹,不结痂,由柯萨奇A组肠道病毒所致,多见于4岁以下小儿。



附件2

水痘暴发病例调查一览表

(地) 县(、区) 乡(镇、街道办) 村(居委会)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患者职业

发病日期

体温℃

出疹日期

出痘顺序

其他症状

结痂日期

水痘疫苗免疫史

接触史

标本采集情况

就诊情况及费用

备注

疫苗类型

接种日期

填表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3

水痘病例个案调查表

 一、基本信息

1.1 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编号:

1.2 患者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1.3性别*:

1.4出生日期*:

a.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年龄单位:

1.5患者工作单位: 联系:

1.6户籍地址选择: 地() 县(区) 乡(镇、街道)

1.7家庭现住址(详填)*: 地()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门牌号)

1.8患者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大中小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不详

1.9病例分类*: 疑似病例 实验室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1.10 发病日期*:20

1.11 诊断日期*:20

1.12 初诊单位:

1.13 死亡日期 :20

1.14 疾病名称: 法定传染病:

1.15 接触者有无相同症状:

1.16既往发病史: 麻疹:

风疹:

其他出疹性疾病:

1.17 备注:

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2.1 报告日期*:20

2.2 调查日期*:20

2.3是否在集体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工厂等): 不详

如是,所在集体单位具体名称:

2.6 发热*: 不详

如是,发热日期*:20

发热

2.7 出疹*: 不详

如是,出疹日期*:20

皮疹类型:红色斑疹 20

丘疹 20

水泡 20

出痘顺序: 头颈部 胸部 背部 腹部 上肢 下肢

2.8 结痂 不详

如是,结痂日期*:20

2.9 其他临床症状*:

厌食 不详

头痛 不详

咽痛 不详

2.10 水痘疫苗接种剂次*: 0剂 1剂 ≥2剂 不详

免疫史来源: 接种证 接种卡 信息系统 家长回忆

如接种过,a.首剂次接种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b.最后一剂接种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11发病前1个月是否去过医院*: 不详

若是,医院名称间隔_________天

2.12发病前1个月是否接触其他发热出疹性病人*: 不详

如是,触地点:同屋 同班 同楼 邻居 医院、门诊

2.13 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 不详

三、标本采集情况

是否采集标本*:

标本名称: 皮肤病变刮片 水泡液 血清

采集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信息

4.1血标本IgM/IgG抗体检测结果*: 阳性 阴性 待定

4.2 病毒分离: 阳性 阴性 待定

4.3病毒核酸检测: 阳性 阴性 待定

五、病例最终分类:(县级CDC根据相关依据判断)

5.1病例分类*: 疑似病例 实验室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其他

调查人员签字: 调查单位:

水痘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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