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保管装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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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合同编号: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为解决甲方(存货方的货物仓储保管问题,明确甲方和乙方(保管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
仓储费用
仓储保管及装卸协议

1.1.货物在库加工整理、挑选、分唛、换包、刷唛、贴签、库内盘点等货物移动装卸费等由乙方承担。
1.2.仓储保管装卸费用标准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双方同意甲方按此费用标准应支付乙方的仓储保管装卸费为甲方应支付乙方
的全部和最高费用(该费用已经包含了仓储费、物业费、仓储设备使用费、维修费、人工费、装卸费、仓库水电费、甲方替客户缴纳的办公室水电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如果有的话),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承诺其提供给甲方的价格是最低的,否则一经甲方查实乙方应退还差价部分,并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对仓储保管费标准进行招标的,乙方必须参与投标。乙方同意若甲方在该次招标中确定的仓储保管费标准低于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的,则若乙方接受该低价,双方自甲方确定新仓储保管费用标准之日以该新费用标准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乙方不接受该低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同时约定甲方将新费用标准通知乙方后,乙方在三日内未提出异议,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视为对该新费用标准的默认。
1.3.仓储保管费用支付方式:同海尔实际支付甲方费用的付款周期。2.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附件一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合同期满时,按以下条款执行:
2.1.1.若双方不再续签的,乙方同意积极协助甲方取回货物,不留置甲方财产而要求甲方支付保管费等相关费用。2.1.2.如双方同意续签的,则应协商续签书面合同。乙方授予甲方以不高于本合同约定标准和其他条件的续约权。2.1.3.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在书面续签合同前仍实际履行的,则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合同有效期限视为不定期。
2.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该情况不视为违约,甲方除按原费用
标准支付乙方至合同实际解除日的仓储费用外,乙方不再主张任何违约金及其他因解除合同而给乙方造成的费用、损失。同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合同实际解除日到合同到期日之间的费用。
如乙方提供的仓储保管服务不能得到甲方的认可,则甲方有权自行管理仓库或委托第三方管理。货物入库和验收
2.3.入库货物的品名、时间、数量以甲方实际通知乙方的为准。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应数量准确、包装牢固、印刷清楚,并向
乙方提供货物清单以及货物出库提货样单。
2.4.货物在入库时乙方发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不符以及包装破烂、雨淋、水湿、货物霉变、破损等问题,应在入库时通知
甲方,并将有关证明交付甲方,甲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5.乙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规格、数量、以外包装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
标记的,以甲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2.6.货物进库,单到货齐,分理完毕,经乙方验收符合入库条件后,乙方应按以下规定办理:2.6.1.应及时签付商品入库验收单;和/
2.6.2.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填制仓单,并签字盖章,将整套正本仓单交甲方保存,以做提货凭证使用。3.
货物保管和养护
3.1.货物在库储存期间,乙方负责货物安全。若乙方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产成品外包装受损,则乙方应按100/个赔偿甲方。但
由于货物本身性质发生变化,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货物超过保质期限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保质期以原商业部《商品储存养护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为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同意先行赔偿。除此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2.乙方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仓容,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严禁存放非甲方产品、易燃、易爆、有毒、腐蚀
等危险品,严禁性质互相抵触,互相串味,以及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混合存放。


3.3.乙方须保证仓库防雨、防潮、防风防火、防盗、地面无渗水等,有装卸货物的车辆等工具,有一部电话用于同甲方随时保持
联系。甲方对货物储存养护有特别要求(去湿、降温、使用机械设备杀虫等)的,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为完善乙方服务水平,达到甲方货物出入库等要求而增加设备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投保相当于货物价值的各类保险。3.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3.5.1.乙方发现仓储货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
3.5.2.第三人对乙方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对仓库或仓储货物申请扣押的。
3.5.3.因乙方未尽上述及时通知义务而导致甲方损失发生或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
货物出库
4.1.货物办妥入库手续后,方能开单调拨。货物出库,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办理:
4.1.1.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提货凭证(可作为合同附件为提货的必备凭证,且须盖有仓库收货\出货章,并有经办人签字。甲方所开
具的出库凭证在三日内有效(含开出凭证当日)
4.1.2.货物出库(包括移库、取样、转户)要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货单和加盖提货单位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提
货人身份证。发货前,乙方必须核实提货单、提货人身份及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并记下提货人身份证号、车辆牌号,要求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签字以示签收。乙方违反上述的约定,致使货物被冒领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留存提货单、授权委托书、记载提货人身份证号车辆牌号的书面材料等单据,并应保存十年以上,且在凭证销毁前应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销毁。同时,甲方有权派人随时查看、抄录、复印(乙方应同时证明其与原件一致)和借用乙方所存的出库凭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对帐。
4.2.乙方发货员未对提货人的相应书、证进行审查,致使货物被冒领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3.提货凭证若有差错,须经甲方重新开单或更正盖章,否则乙方不得发货。严禁“白条”“打招呼”和无提货人身份证发货。
违反甲方出库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4.甲方人员未经规定手续批准提货,乙方应拒绝;否则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5.在合同期内如甲方需对部分产品撤库,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将会积极配合甲方撤库工作,且不会向甲方主张任何
违约金及损失等,因此导致的仓储面积的减少按照本合同第1.2条执行。
5.
装卸配送及其它
5.1.入库货物的卸货及商场来仓库提货应都由乙方负责装卸。
5.2.入库货物由乙方负责验货签收,并出具书面收货凭证;商场来仓库提货时由商场方负责验货签收。验货签收后出现的问题应
由签收方负责处理。
5.3.对于不具备提货条件或车辆紧张的商场,可由乙方提供车辆配送,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6.
服务及信息汇总
6.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热忱为客户服务。
6.2.乙方为甲方的各产品提供专职保管员,并且每天为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当日进出库情况,每一周汇总报甲方。
6.3.乙方保管员、发货员和装卸人员必须按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不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50/人·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双方应保证至少每月清仓盘点、对帐一次,及时调盈调亏。
6.5.货物发生盈亏均由乙方负责。货物盘亏,乙方应以甲方的当地供价进行赔偿;货物盘盈,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除调帐外,
还应就盘盈货物向甲方单独出具货物在库证明。盘盈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自行处理。
9.消防安全管理及保险:
9.1为保障双方安全,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乙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9.2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3如乙方违反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所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
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给予赔偿和处理。
9.4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对甲方储存在乙方仓库内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备件)进行财产保险的投保,并明确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应等同于仓库内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若不足以弥补甲方财产的实际损失,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


10、违约责任
10.1货物保管期间,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仓储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或不能及时接受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所送货物,造成货物
灭失、短少、污染及损坏的,应赔偿涉及货物,同时还应按涉及货物价值的30%赔偿甲方的损失。
10.2由乙方负责接运的货物,不能按期提货,应按合同规定赔偿甲方运费和承担运输部门收取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
物,不能按期发货,应按合同规定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10.3因乙方原因造成提货人不能按要求时间提货的,每个提货人每耽搁1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按时发货货物价值的10%的违约
金,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信誉及受第三方索赔其他方面的损失。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仍不能达到甲方标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对甲方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移库费用、第三方索赔、名誉损失等进行赔偿。
10.4如仓库系乙方租赁或确需转让给第三方、确需改变货物存储方法和场所的,乙方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0.5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及时付款等任何原因而留置库存货物或甲方其他财产,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在留置期间每天应按所留置货
物市场销售价值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第三人向甲方主张的索赔等,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10.6甲方超过规定的存储量入库,或合同已到期,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甲方应按合同的规定的标准支付仓储
费用。
10.7违约金和赔偿办法
10.7.1违反货物入库和出库规定,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当地市场零售价的3
倍;乙方的违约金可由甲方在进行仓租结算时直接扣除。
10.7.2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损失发生时该货物在当地的市场零售价计算。11、合同解除
11.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程序收发货,经甲方通知后3天内仍不改正的;错发货物拒不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无法提货或不能按时提货;或库存货物损坏或丢失,货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1.2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支付相当于三个月仓租费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形成违约导致索赔和甲方因换库所额外支付的所有费用等方面的全部损失。
11.3如合作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提前解除协议而不需要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导致的搬库等费用损失,或甲方可选择自管或另外聘请专业的管理方进行仓储、装卸等的管理(此时由乙方承担水电、消防、物业等费用且仓储费单价应降低20%以上。
⑴不能提供机械化装卸、出入库效率不能达到每小时一车的速度(8米以上车辆⑵不能提供24小时*365天的出入库服务;
⑶不能严格按照出入库逐台扫描并执行先进先出的标准;⑷出现帐物差异并且不能及时给予报告和赔偿的;
⑸出现野蛮装卸造成在库产品质量损失不能及时整改和赔偿的;⑹不按照标准作业流程操作造成我方损失却不能及时赔偿的;⑺不能严格管理出现收受钱物等造成信誉损失的;⑻产品摆放混乱或卫生达不到要求的;
⑼不能严格按照产品标示要求超高存放或不按照标示方向存放或装卸,并不能及时整改合格的;⑽与其它品牌混放却没有区域划分的;
⑾硬件存在消防、漏雨、下水等隐患并不能及时整改合格的;⑿其它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12、通则
12.1保密:除非在接收相关信息时该信息已经由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开,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信息都应被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秘密。乙方并同意未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条款、本合同存在的事实和执行公开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为履行本合同其它义务而必须进行的披露除外。前述乙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为严格责任,不以乙方主观上的过错为构成条件。若乙方违反前述的约定,每次应支付甲方十万元的违约金。
12.2不竞争条款: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


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参照“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12.4责任限制: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间接或特殊或以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且任何情况下甲方的赔偿责任限于本合同总额。乙方未在费用发生后60日内向甲方书面主张支付该费用、逾期期间利息、本合同下的其他违约金的,视为乙方放弃。
12.5概括违约金:乙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百分之十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若本合同总额不能确定的,则乙方每次应支付一万元违约金。
12.6抵销权: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下的款项(如果有的话)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同意予以补足。
12.7标题:本合同下的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不具有实质意义,各条款的含义应按照各条款的内容进行解释。
12.8附件(如果有的话):下列文件附于本合同后作为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除非双方在附件中另有明确约定附件优先的,附件与本合同的规定相矛盾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12.9合同整体: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以前的或同期的所有口头的或书面的交流、声明和协议。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等均需双方授权代表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及甲方所属集团法律事业部合同审核章,否则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12.10管辖法律及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解释并受其管辖。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以前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本条约定为准;以后如无不同约定时,均适用本条约定。12.11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2.11.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如本合同附件约定。若本合同签署前本合同下的业务已经实际履行的,则本合同自动具有向前的溯及效力。尽管有前述的约定,本通则中廉政条款、不竞争条款、权限约定条款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12.11.2本合同前款约定的有效期满双方的业务关系仍保持的,则本合同将继续有效,但期限应视为不定期。
在此证明,本合同上述条款及所有附件(如果有的话)均为双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










乙方:
签约人:时间:

签约人:
时间:


仓储保管合同附件二:仓库管理协议
本附件为编号为的《仓储保管合同》(以后称“主合同”)的补充,单独签署无效;主合同未尽事宜以本附件规定为准,与主合同约定相冲突之处以主合同约定为准,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
根据甲方基础管理需要,需对甲方的货物的出入库管理进行逐台扫描,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职责与义务
1根据乙方的仓储面积与业务的繁忙程度,甲方为乙方提供扫描设备台;
2甲方对扫描仪的使用组织专门培训,直至乙方保管员对其操作完全掌握并且达到熟悉应用。
3商品储存过程中的收、发、存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商品出入库时,乙方必须用扫描仪逐台扫描,不得多扫或漏扫,扫描操作
流程要符合甲方规定的流程,如果出现多扫、漏扫和误扫,或者不符合操作流程的现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500元违约金/次。
4乙方必须自费配备连接INTERNET网络的计算机一台及电话一部。并指定专人负责扫描仪的数据传输。此人必须对计算机知识熟
练掌握。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将数据传回甲方。根据甲方业务需求,此人必须每天填写日清表(按照甲方规定格式),于每天1900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回到甲方规定的邮箱地址。
5乙方需对每台扫描仪指定专门负责人,由其对此台扫描仪进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清洗。在清洗时,可用较潮湿的干布进行轻轻
擦洗,不得蘸水及酒精和其它带有腐蚀性化学品。第二条违约责任
1扫描仪不得扔、摔。如出现人为损坏,若仪器经修复可重新使用则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有权视其损坏严重程度,
要求乙方赔付2000元的违约金/次·个,若仪器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并无法恢复使用,则乙方全额赔偿该设备,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付2000元违约金/个。
2乙方有义务保护扫描仪,保持其完好及完整。如专用笔丢失或损坏,乙方向甲方支付200元赔偿金/个。专用皮套丢失或损坏,
乙方向甲方支付250元赔偿金/个。专用通信底座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次·个。3不得用尖锐的笔或其它带尖的东西直接接触扫描仪屏幕,如屏幕出现划伤,由乙方承担费用维修,并向甲方支付500元赔偿金。4不得随易打开扫描仪后盖开关,如出现后盖开关人为损坏,由乙方出资维修,并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如果不能维修,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赔偿金。
5乙方保管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对所有出入库带有条形码的货物进行扫描,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各工贸仓库收到的条形码单品
号与仓库所扫的单品号不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6.以上条款中规定的乙方的各项维修义务,应在产生维修义务起3天内修理完毕,每拖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自行解决备用件事宜,不能因设备维修而影响其在本协议下应负的相关义务。
7.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扫描仪及其附件所有权归甲方,甲方有权随时取回或更换全部或部分扫描仪及其附件。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留置、扣押以上所述的甲方财物。第三条
其它条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此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存货方(甲方)保管方(乙方)签约人:






签约人:
时间:时间:


产品质量协议
为共同提高物流运作质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为编号为仓储保管合同(以后称“主合同”)的补充,单独签署无效;主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协议规定为准。1操作要求:
1.1乙方及乙方司机确保车厢干净平整。
1.2装卸人员在搬运过程中,手推产品时倾斜角度不超过45度,作到轻拿轻放,严禁压放、倒置及野蛮装卸。
1.3产品不倒置、倒放、不重压、不超高,产品落地后弹跳或移动时不能放开手掌,产品自由下落高度不能超过5CM
1.4装卸人员必须在产品上作业时,必须穿平底鞋,并戴鞋套,同时应用1*1米的木板或是用三合板在产品顶部,方可作业,严禁直接踩踏产品。
1.5装卸人员要遵循“轻上重下”的原则,避免产品受压。
1.6装卸空调时外机放底部,室外内机放顶部,也可以内外机分开放,但严禁外机放在内机上。1.7其它操作要求见产品装卸操作标准。2索赔标准:
2.1甲方在抽检中发现乙方未按以上标准进行装卸作业时,按1000/次对乙方进行索赔。(并登记抽检台帐)
2.2对于乙方主动自查出的如发现产品底部有礅伤,外包装破损其相应位置产品有划伤磨损,产品外壳有撞伤、裂痕、凹陷变形或螺丝脱落等因装卸问题造成的产品损伤,由乙方按产品原值买单,同时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由甲方将损伤产品维修成样机交乙方;甲方将不定期地抽检产品质量,对于非乙方主动提报而由甲方抽检出的机器损伤产品,由乙方按产品原值的2倍赔偿。对于情节严重者,甲方保留按抽检损坏比例*总产品数量*产品原值进行索赔的权利。(并登记抽检台帐)
2.3甲方在抽检中发现产品外包装严重破损但产品本身完好的,并且在产品交接时没有记录包装箱破损,且没有单独存放的,甲方将按包装箱价值的5倍或200/台中较高者对乙方进行索赔。(并登记抽检台帐)
2.4对于乙方调包等弄虚作假或故意将有机器外损的产品发给甲方客户,一经查实:第一次由乙方按产品市场价的10倍赔偿;如属第二次,则乙方除按产品市场价的10倍赔偿外,甲方视其情节对乙方的承运线路及承运配额做出必要的调整,直至停运或淘汰,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情节恶劣者同时处以5万元以上的索赔。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有效,除非双方书面确认终止本协议或双方签定新的质量协议取代本协议。甲方:乙方:签约人:签约人:时间:时间:





安全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作为集团的承包商/供应商/外包方等服务方,为确保给集团提供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我单位保证承诺遵守以下安全责任要求:一、遵守国家现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
1.1我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设备/设施/产品等(包含分包的项目)等具有国家规定的行业/专业安全资质.
1.2我单位派驻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服务人员具备专业上岗资格和安全操作技能。我单位承诺在将上述人员派往集团所属各单位前,单位已经过认真审查,保证上述服务人员的专业上岗资格真实、有效。
1.3我单位在为集团所属各单位服务中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车辆交通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等等遵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要求。二、单位内部安全保障措施:
2.1我单位内部建立健全了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供货,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2.2我单位为集团提供的产品/服务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质量/安全/环境等相关资质三、
遵守集团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
3.1派入集团工作人员没有劣迹或犯罪经历。
3.2所有人员不携带香烟及火种进入集团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
3.3派入集团工作人员按照人员进出入手续办理登记并佩带胸牌方可出入服务区域。
3.4进入集团各单位人员遵守集团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酒后进入集团各单位,不擅自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无工作时不在区域内逗留,不违章/冒险作业,不进入危险区域。
3.5进入园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和园区安全标志安全行驶,不准高鸣喇叭、超速行驶、乱道行驶等,禁止在园区过夜停放。3.6进入园车辆按照园区出门系统校准要求主动停车出示证件接收检查。3.7货物出入按照电子出门证要求办理合格手续。
3.8夜间货物不在园区露天存放,如需存放专人看管,否则丢失自负。3.9现场施工安全责任:
3.9.1现场施工包括设备安装/维修/维保/加工以及建筑施工/修缮等,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集团确定的标准施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检查和全程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监护到位。3.9.2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应急器材,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9.3设备/设施安装施工/维修/维保/加工等安全资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特种行业作业具备相应资质,没有弄虚作假现象或转包给没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
3.9.4设备施工/维修/维保/加工等人员进入集团各单位前由项目负责人到安保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按集团制定的标准缴纳施工保证金(或押金)并通过施工安全资质标准审查后方可施工。
3.9.5现场施工如有明火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作业/设备内部作业等特种作业提前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设立专人安全监护(穿桔红衣服,带安全袖标,配发相关作业安全防护用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物后,方可施工作业。同时对施工作业可能出现的应急的情况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并对施工人员全部培训到位。3.9.6在未交接验收给集团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和监理工作,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后方可施工。
3.9.7装饰装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规定使用不易燃装饰材料,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穿桔红衣服,带安全袖标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必须配备到位。使用明火作业等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保证清理现场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3.9.8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备设施的改造等工程项目,须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在施工前进行保证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工程竣工时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9.9工程项目及设备设施在试运行期间,施工单位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护运行,以便事故应急处理和故障维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10原材料/零部件/设备/设施等安全质量责任:
3.10.1提供原材料/零部件/设备/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10.2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保证通过相关安全认证。
3.10.3为集团各工业园或单位配套使用的各类储灌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3.10.4在集团各工业园或单位租赁厂房组织生产等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安全消防制度,遵守国家法规/规范,保证安全生产;对集团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对提出的问题按照国家规范或法规组织整改,
3.11物业保洁/绿化等:
3.11.1保洁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11.2在为集团各单位服务期间严格集团人员、物资出入管理规定,不利用岗位作业之便盗窃个人和公司的财物。3.11.3在集团所属单位内服务人员有义务向集团相关部门提供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信息、隐患的义务;出现应急情况有及时报警和协助处理的义务。
3.12承办大型活动的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工具等符合国家用电等安全要求,活动现场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3.13制作大型灯箱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用电、防倒塌方坠落等安全措施到位。
3.14租赁给的房屋/仓库/厂房等产权明确并仓储现场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要求,防盗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治安管理要求。3.15其它作业和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等安全标准执行。四、安全责任赔偿
4.1.如由于承担/承包的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设备/设施等因质量原因或违反安全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所造成的所有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造成集团员工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给予赔偿和处理。4.2集团安全保卫事业部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可通知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停止施工或业务的开展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影响由责任单位承担;
4.3服务人员在集团各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按照集团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违章人员的责任处罚,处罚金额从保证金(或押金)中直接扣除或现金交付。
4.4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设备/设施等因质量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火险事故/盗窃事/职业危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等),除赔偿相关损失外,集团安全保卫事业部有权代表集团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给予壹万元到贰拾万元的安全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5集团各单位对我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的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我单位的担保责任,如在后期因我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未发现的安全隐患而给集团各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4.6我单位给集团各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我单位不能执行,我单位同意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其自有财产向集团各单位进行赔偿,定代表人对我单位的一切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国家刑事法律法规的提交国家司法部门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4.7我单位在给集团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从而给集团带来不良影响时(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集团相关单位被政府机关或第三方处罚或集团相关单位被媒体曝光)我单位同意在赔偿集团相关单位所有损失的同时我单位愿意每次向集团相应单位支付违约金不少于伍拾万元。上述款项我单位同意集团各单位从应付我单位款项中直接扣除。
4.8我单位人员出现的所有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我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连带责任,与甲方无关。五、其它:
5.1因本安全责任承诺书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到集团所在地人民法院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与集团各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有不同约定的,同意按该协议约定执行。
5.2本安全责任承诺书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单位名称(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时间:



附件一、
一、本附件为仓储保管装卸协议(填写合同名称,以后称“主合同”)的补充,主合同未尽事宜以本附件规定为准,与主合同约定相冲突之处以本附件约定为准,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
二、双方在达成初步价格调整一致意见后,乙方应积极努力提高现有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甲方业务的正常开展,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24小时作业服务;
2乙方保证运行我方业务的装卸工人数不低于名且长期稳定,旺季时要能根据我方的需求及时调配增加人员。保证运行我方业
务的保管员不能少于人,旺季时要能根据我方的需求及时调配增加人员。
3乙方确保对于但不仅限于冰箱、冷柜、滚筒等产品必须使用机械化装卸并定期保养维修,确保机器设备使用正常化;4乙方能够严格按照我方的业务操作指导要求对出入库货物进行监控。
5中心到货车辆自入库登记登记时间起,24小时内必须卸货完毕,原则上不隔夜卸车。逾期按照每车-500元兑现仓库;6中心装货车辆必须保证17.5米车4小时,12米车2.5小时,7-10米车2小时,5-7米车1.5小时,3-5米车1小时,3米以下车
20-30分钟。逾期按照-100/车兑现仓库,月末费用结算中直接扣除;乙方关于服务水平承诺及违约赔偿金随同主合同一并有效;
三、违约通知:甲方对乙方发送的索赔、更改等通知,乙方收到后3天内不书面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四、价格结算按照实际作业方量进行结算,价格执行4.6/立方(装卸+保管)五、帐物责任:
乙方需与前挂靠公司(合肥迅捷物流有限公司)核对清楚帐物,交接数量形成书面明细由海尔给予确认,确认明细由甲方存档备案。帐物差异由乙方进行买单处理完毕并承诺后续产生的差异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本合同期限为个月,从日起至日止。
七、乙方开户银行:帐号:开户名称:如开户银行或帐号有改变应书面通知甲方
八、本附件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尽事宜以主合同规定为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仓库保管装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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