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2-04-18 18:19:15

浅谈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取得突破,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成果显著。但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中国的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却相对落后。其中,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尤为突出。

户籍制度,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从最原始的意义上讲,它起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人口登记,为政府的统一管理、调查服务;二是人口管制,促进人口合理迁移, 缓解城市的压力。

然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户籍制度被附带了很多利益性的东西,例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都以户口为标准,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分配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都和户籍制度直接挂钩,多项法律条文也依据户籍制度而制定。我国自1994年以来按居住地和职业将公民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在这种城乡户口二元管理的制度下,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很多方面被区别对待。例如,2006年在重庆发生的一起车祸中,三名少女不幸丧生。事后,两城市女孩各获得二十多万的赔偿,另一名农村女孩所获赔偿金却不及其一半。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明显不合理,但却合法: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故赔偿金额有此差别。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城乡居民之间存在一道高大的壁垒,这道壁垒表面上看是户籍制度,本质上则是由户籍所带来的经济、政治、法律各个方面的权利的差别。因此,我认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根本上在于不断减少户籍的附加值,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将户籍制度由二元分割制度向居民一体化管理方式转变。

现在,国内很多地区如福建、广东等已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居民户口。但在我看来,如果仅仅取消“非农业户口“标记而实行“居民户口”标记,却不改变户籍背后的利益差别,不打破户籍制度所联系的利益链,那么,改革只是一纸空谈,并不能真正解决户口歧视问题。

由户籍引发的纠纷牵涉到医疗卫生、高考、就业、入学等各个领域,这不仅有制度上的原因,更是观念上的问题。长期的二元户籍制度在潜移默化中使得普通群众和决策者都认为农民与城市居民存在现实区别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比如我的父母来自江苏农村,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考入大学。而在当时的农村,考上大学,就能转入城市户口,这被公认为是跳出农门,飞上枝头当凤凰了,是极其令人羡慕的。由此可见,户籍的城乡区别深入人心,它所带来的歧视与不平等现象十分普遍。

因此,我认为,要改革户籍制度,应该从两方面着手,即观念与制度。在观念上,政府应担负主要责任,例如通过主流媒体的宣传呼吁大众关注、尊重和帮助“农民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尽力消除对农村人口的歧视,消除地方保护思想,促进城乡文化交流。在制度上,需要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不断减少户籍的附加值,使户籍制度回到最原始的意义,使其与福利保障逐渐分离。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中,地区经济发展差别很大,比如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早,经济发展快,以人口迁入为主;中西部相对落后,以人口迁出为主。因此,现阶段应由各地方依据当地的实情各自先行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等时机成熟,积累一定经验后,再从国家层面推行统一的户籍改革制度,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法制化、规范化。

就现阶段的地方户籍改革而言,许多小城镇的户口已较大限度地放开,如浙江湖州,已实行根据居住地、就业和收入,依据农民自主意愿迁移到城镇的政策。而大城市如上海,也出台了居住证转户籍的制度,但对时间、职位、技能等要求很严格。这一制度虽然目前看来受惠面不广,但这体现了上海推动户籍管理向居住地服务管理转变的尝试,也符合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实情。在我看来,任何政策的推行都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当前我国城市化正在加速发展,大量农民涌入城市,而城市的承载力还有待加强,因此,不可能也不应该立刻放开户籍政策,而应逐步地过渡。

我认为,在地方的户籍改革中,首先要做好综合配套改革,使城市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跟上来。正如前文所述,户籍制度被附带了许多利益性的东西,与教育、医疗保险、就业、社会福利等各个方面息息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在户籍改革之前,地方政府就应预计城市的承载力,规划好允许的最大迁入量,考虑地方财政和公共服务的情况,才能合理控制迁入人数,从容应对各种情况。反之,则会出现严峻的后果。例如,巴西的里约热内卢是个美丽繁荣的城市,高楼林立,却同时拥有无数的平民窟,饱受城市暴力的侵袭。这正是因为它在过去三十年中加速城市化,允许大批农民进城的过程中,没有解决好社会保障的问题。分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城市居民的两极分化,于是出现了大片的贫民窟,而贫富差距又引起了犯罪率的升高和城市暴力的增加。这个例子对我们无疑是前车之鉴,警示我们加强户籍制度之外的制度保障,预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的重要性。

再者,如何控制迁入人数呢?我认为应对迁移人口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设置合理的配额,使迁入人群之间形成竞争。在这方面可以参考香港的“优才计划”。这一制度设计了一套评估制度,分为综合计分和成就计分两种,前者针对普通人,按照申请人的年龄、经济情况、良好品格、语文能力、基本学历5项条件打分,后者针对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以申请人的成就为评核基准。尽管香港的此项计划只是面向少部分高端人才,但这种思路却值得我们借鉴。如果对迁移人口实行一定的评估,就可以保证迁移人群的基本素质,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同时能一定程度上控制迁移者的数量,实现人口的计划性流动,防止城市不堪重负,还能通过竞争促进农民工自发地学习,提高文化素质,实在是一举三得。

第三,从根源上说,改善生活是迁移的主要动力。正是由于城乡的巨大差距,才出现了庞大的民工潮。因此,在推进城市发展的同时,国家应对农村提供大力支持,包括资金、政策和技术等。例如,从财政中拨专款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出台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派农业技术人员到地方上传授新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值,同时,还可以鼓励农民工回乡发展农副产业,帮助农民致富。通过这些途径,逐渐缩小城乡差距,从根源上控制迁移人数,解决户籍纠纷。

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还处在地方各自的探索阶段,未来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但我认为只要我们明确了方向,即不断减少户籍所附加的利益,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并做好综合配套改革的充分准备,那么,中国一定能最终实现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实现人口的自由迁移,真正消除户籍歧视与不平等的现象。

曹今

09城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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