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3-01-30 01:08:22


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局业务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县镇食品监督管理权限,对本股(所)管辖区域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
三、检查人员
(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检查内容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2. 熟悉掌握国家有关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3. 熟悉食品经营环节的基本常识;
4.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
5.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工作要求
1. 尊重经营者的权力,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


2. 涉及经营者秘密,应当保密;
3. 遵守依法、廉洁、公正、客观、严谨、详实的原则; 4. 严格遵守检查程序。 四、检查计划及准备 (一)编制检查计划和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或投诉举报或者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编制检查计划。
1、确定检查对象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投诉举报或者专项检查等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对象。日常性监督检查可以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2、确定检查重点
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或、投诉举报或者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要求,确定检查重点内容。
以下项目应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
1)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5)学校、幼托机构、敬老院等特殊群体集中供餐的场所。 3、确定检查内容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项目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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