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3-03-01 09:07:41


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胡志凤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法律服务范围为受托或协助甲方以及关联公司处理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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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甲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七)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八)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九)其他应由顾问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但乙方委派律师因出差不能办理甲方交办事务,或因开庭时间冲突无法错开时,乙方临时更换承办律师的,甲方应当许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收取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资料应当出具收条并妥善保管,及时归还。法院或仲裁机构需原件存档除外;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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