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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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
、报名
1.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且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 (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 在省级 (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 (含)以上证书者, 或近三年内在全国 (或国际 )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 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 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级招办 )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 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 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3. 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
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时间、地点、招生计 划、选拔程序等内容。
4. 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
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
5. 招生院校应合理编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年 度招生总计划内。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本校年度本科招生 计划总数的 1%以内。高职 (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 (专科 )招生计 划总数的 1%以内。
三、体育专项测试
6. 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
制订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
7. 各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组织测试工作的,须报教育部 (高校学生司 )备案后方可实 施。
8. 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 (区、市 ),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
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且测试要求不得低于 该省(区、市 )制订的统一测试标准。
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 (区、市 )或统测中未涉及到的项目,招 生院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
9. 招生院校须于 2010 年 4 月 10 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
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n)
10. 合格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 2010 年 4 月 10 日前
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本
省(区、市 )生源报名信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省级招办对省级统一测 试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
11. 教育部将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 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 示结果,4 月 30 日之后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2.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 考试。
13.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级招办应根据其所
填报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本科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 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 (区、市 )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 (专科)专 业对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 (区、市 )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 数线。
14.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 所在省 (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向生源所
在省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招生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分别在本校、 本省(区、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 办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录取手续,且这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 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
30%。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