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司法

发布时间:2019-03-17 13:15:45

英国公司法(Company Law)第十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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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月孤岑 文章来源:竹月斋 发表于20061021

Company Law: Fundamental Principles, 2nd ed. Stephen Griffin LLB, PITMAN Publishing, 1996

THE LEGAL 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HOLDING SHARES IN A LIMITED COMPANY

本章的目的是探讨不同种类的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特征,以及法院和国务大臣对股份所有权所施加的限制。

股票代表股东在公司的权益,这种权益以一定数量的金钱来衡量。它首先包括义务,其次包括权利,但是也包括所有股东缔结的一系列双向契约。股票的名义价值或票面价值(the nominal value)是指股东从公司购买股票所支付的最低价。如果公司以高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卖出股票,则实际价格和票面价格的差额被称为“股票溢价”(share premium),并应记载于股票溢价帐户上。

公司成员,正如我们在前面经常看到的,与股东不是一个相同的概念。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个人可以成为公司的成员:

1、公司成立时,在公司的备忘录上签署;

2、向公司成功地申请购买股票;

3、向公司现有的股东购买股票;

4、因公司成员的死亡或破产而继受股票。

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成员”和“股东”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两个名称,但有时,公司成员不是股东,而股东也可以不是成员。例如,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有成员,但没有股东。

CA1985规定,公司应当对其成员的名称、地址以及其持股程度做记录。如果成员记录中的一些重要细节有错误时,法律规定可以修改。

股票的发行(issue)或配售(allot)通常是公司董事会决议的结果,而董事会必须有发行股票的权力。发行股票的权力最长可持续5年,当然在公司愿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会员大会续期。如果董事故意违反或允许或授权其他人违反CA1985,s 80,则会被罚款。但是,股票的购买者的利益会受到保护,并取得有效的所有权(good title)。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持有公司的股票。但是公司的股票所有人可能会利用代理人的名义为不正当目的持有股票,因此公司法对此有限制性规定。

除了公司对现有的成员配售分红股或者消除到期未筹足的股票的情况,按照CA1985,s 99的规定,认购公司股票和支付佣金都应支付货币可衡量的对价(monetary consideration)。私人有限公司可以接受服务作为股票的对价,而公众公司不可以。公众公司也不可以接受这样的对价承诺:该承诺在公司股票发行的5年之后才有可能兑现。尽管公司的股本可以分期支付,但公众公司在成立时必须持有所有股票票面价值和佣金的至少25%的资本。当公众公司授受作为交换的不是现金,而是其他公司发行的股票时,相关公司必须要接受对其股票的评估。股权证明书(share certificate)不是授权的证书,而是对权利证明的表面证据。股权证明书必须在股票发行后的两个月内由公司发给股东。股票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转让。在私人有限公司的章程中,通常会有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条款。如章程中可以授权公司董事在规定的情况下,强迫某一成员转让股权于公司。(例如,该成员在外开办竞争性企业。)对私人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性限制是规定优先购买权(pre-emption)。当意欲出卖股权的公司成员必须转让给现有的其他成员时,公司章程通常会规定对其股权进行评估的程序,该评估通常是由公司审计师做出的。

公司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股票,不同种的股票上的法律权利也是不同的。股票上的法律权利可以分为:股息分配权(rights as to dividend payments)、表决权、在公司减少资本或清算时请求返还资本的权利。股票主要分为下列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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