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销公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2


煤炭运销公司管理办法

针对煤炭运销公司近二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和目前煤炭市场的供方市场的特殊性,经多方调查和自身感触,我认为应采取如下管理方式:
一、 实行效益提成 首先要取消现有的工资制度,即运销系统的一线人员不领取工资,以其经办的发煤数量和给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的比例提成发放报酬。
1.发煤提成 公司全体人员都可以联系发煤业务,公司根据业务的风险程度和效益的大小确认该业务的可操作性。经实施的业务,经办人员提取2/吨的业务费用。 2.经济效益提成 每月终了财务统计汇总出具体办事人员的业务成果,按实现利润的20%提取发放给个人
3、提成的发放 发煤提成按月计算,经济效益提成按单笔业务计算。经财务计算的提成和应扣除项目金额报主管领导核准按月发放。 二.费用支出报销办法
业务费用和必要的支出采取个人垫支或向财务借支的办法:业务人员外出联系业务的开支,公司鼓励个人垫支或向公司财务借支,个人垫支的其经济效益提成的发放要有20%的合法票据,否则公司扣除该部分的税费,向公司借支的人员,其经济效益提成的发放要有40%的合法票据,否则公司扣取该部分的税费。 三、奖罚措施
有贡献的人员,总公司除发放提成外,年终另发放奖金。
有借款而未有业务的人员,公司不发放酬金(避免伤害先进同志的积极性),其在财务的借支作为个人在公司的借款可持续到下一年度提成中扣除。连续2年未有业绩的人员,公司将其调离本职岗位。 四、组织建设
1 成立3-5人的发煤队,成员由总公司下派或业务人员推荐,其工资由运销公司发放。 2 成立市场部,暂以现有人员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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