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执法部门举报电话及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0-12-10 00:23:26

县各执法部门举报电话及受理范围

受理单位

举报电话

受理举报范围

县公安局

110

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县农业局

12316

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猪私屠滥宰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未经检疫、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饲料添加剂或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使用添加剂的;水产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使用添加剂的。

县卫生

计生局

12320

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不符合卫生规范等违法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2331

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销售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

县城管局

食品药品摊贩违规占路经营行为(无举报奖金)。

县工商局

12315

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广告行为。

县质监局

12365

在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存在的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

12369

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的行为。

县发改局

12358

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推迟降价时间或者提前提价销售药品;不按规定加价率销售药品;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奖励结案审批表

编号:(

承办案件单 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案件编号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案 由

承办

案件

单位

意见

经查证,举报人举报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属实。

1.根据《隆昌县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 条,给予线索奖(大写): 元。

2.查处违法货值金额(大写): 元,罚没款入库金额(大写): 元。根据《隆昌县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 条,应按罚没入库金额的 %第 级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大写): 元。

3.其他情况奖励:

以上三项合计给予奖励金额(大写) 元。

(公章)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县食药安办意见

(公章)

县食药安委意见

(公章)

举报人签字



县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情况记录表

理单位:

序号

受理时间

主要内容

联系人及联系方

记录人

受理单

交办时间

承办人及承办单

办理结果

办结时间

 年

  时

日时 分

日时 



县食品药品违法举报线索移交表

举报线索

受理情况

收到举报时间

举报人

联系方式

举报形式

举报内容

举报受理

单 位

单位名称

经办人

举报线索

转移情况

转移资料

名称及数量

1

2

3

接办单位

单位名称

经办人(签名)

接办时间

移交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接办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受理单位和接办单位各存一份。

2.特殊情况下,本表可以在转办后盖章、完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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