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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2 13:29:36


王英水库引水工程10KV供电线路
线杆征地及青苗补偿协议
甲方:大冶市王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
乙方:大冶市刘仁八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王英水库引水工程10KV供电线路工程刘仁八段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10KV供电线路线杆征地及青苗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
1.王英水库引水工程10KV供电线路工程刘仁八段线杆约170根,需征用农地埋设,根据刘仁八镇类似工程线杆征地费用标准,双方约定按300/根(含青苗补偿费用)补偿给乙方,合计5.1万元,由乙方发放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户;
2.线杆在埋设及安装供电线路工程中,需对埋设线杆及安装线路过程中损坏的青苗、树木等进行补偿,双方约定补偿标准参照2014年《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316国道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因补偿数量暂时无法确定,故暂按2.9万元支付,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结算。
二、补偿金额
以上两项补偿金额合计为8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


三、支付方式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乙方开具票据进行领取。
四、其他约定
1.甲方需按照工程及补偿款发放进度,将超出本协议补偿金额的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2.乙方负责及时完成本工程涉及刘仁八段的各类工农关系协调工程,负责沿线的线杆征地、树木砍伐、青苗补偿的发放工作并登记造册;
3.其他未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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