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19 03:59:08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
为使我办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综合科是本办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并指导其他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公文格式
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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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本单位的发文字号主要有以下7类:
1、常信办发,用于本办制发的重要文件;
2、常信办通,用于本办下发的通知、通报;
3、常信办函,用于本办制发平行公文及一般函件;
4、常信办电,用于本办传真电报;
5、常信办党,用于本办党务工作;
6、常信办人,用于本办人事工作;
7、常信办纪,用于本办纪检监察工作。
(四)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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