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最新纪委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发布时间:2022-11-09 16:12:48


纪委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自中纪委提出“三转”要求以来,按要求规范和调整纪检监察组工作分工,在开展“三转”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思想认识偏差,身转心不转。一是认为如果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去深度参与经济一线工作,既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二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干工作就要得罪人”。“三转”之后,随着纪检监察力度和深度的加大,因执纪监督而得罪人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甚至还可能遭到打击报复。这些因素,都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难免有后顾之忧,不能放开手脚大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能力水平不足,形转实不转。一是基层纪检人员专职不专业,缺乏专业素养,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能力水平。二是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三转”之后虽然时间和精力都有了,但由于个人能力素质跟不上形势,不知如何开展监督,难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三是机构不健全。随着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强化,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业务量逐步增多,但是市级队没有设立纪检室,县级队纪检员往往也都是兼职,专职干部缺乏。
(由于基层队主要领导认识上的偏差,监察员在抓督查问责,协助队班子推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得不到支持。基层队,把年纪大,其他岗位安排有困难的干部安排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导致纪检监察干部“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而这“老干部”怀着做“临时工”的心态,本身对纪检业务就不熟悉,也不肯下功夫去学,过一天算一天。
纪委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兴办的幼儿园越来越多。这解决了农村大量务工家庭幼儿无人照看的问题,也为农村学前教育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一些幼儿园由于设施不配套、师资匮乏、教育不规范等因素,导致农村学前教育良莠不齐,质量普遍低下。少数幼儿园还存在着收费偏高、师资缺乏、质量欠佳和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一是办园条件差,设施不配套。农村幼儿园绝大部分规模小,不分年龄大小设置教学班,每园招收幼儿只有几十人或100人左右,教师也不超过一两人;幼儿园床铺数量极少,有的甚至没有。园内缺乏基本的安全卫生保健措施,没
有医疗室,没有幼儿专用水杯;有的幼儿园连一个规范的厕所也没有,更谈不上音乐室、游戏室;教职员工没有经过体检,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师资力量薄弱。由于农村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较低,导致师资配备不足,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而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一些民办幼儿园根本就没有专业教师,文化水平较低,不懂得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或者说不懂得学前教育。
三是教材、教学不规范。有些农村幼儿园没有正规的教材,随意到新华书店或书摊挑选几本少儿读物作教材,不少读物超出了幼儿的接受能力。教学随意性大,没有课程表或是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
四是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在行为规范方面,过于限制自由;在学习方面,要求幼儿像小学生一样以学为主,写拼音生字,做算术题,上课时间长,户外游戏活动时间少,严重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不利于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政府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逐步解决。我们建议:
首先,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建议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为幼儿园培养、配备合格师资,加强监管,努力实现城乡学前教育的公平,探索一条农村幼儿园办园化之路。
其次,进一步完善基层教育管理体制,采取得力措施规范农村幼儿园办园行为。建议政府出台针对学前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的政府定位、管理机制、经费投入、办园质量标准、考核机制等,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可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兴办幼儿园,让农村幼儿有学上、上好学。充分利用闲置的村级小学或适宜场地,或是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兴办私立幼儿园。教育部门也要对农村幼儿园进行严格评估,提高办园质量,缩小城乡学前教育的差距。
再次,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政府应确立农村幼儿教师的身份地位,逐步提高工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继续有计划地发展幼儿教师的培;建立长期有效的农村幼儿教师培训进修机制,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
纪委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思考和总结内部监督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了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的意识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也有也明显提高。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


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比较被动,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作用,笔者拟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表现形式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起步较晚,以致有的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职侦、公诉、侦监等业务办案工作才是检察工作重点,纪检监察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是“养老”部门,如果过于较真,反而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有的干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权的领导干部有事,只要不违纪违法犯错误,就与我没有关系。还有一些干警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就是专整内部人员的部门。
2、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以笔者所在院为例,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虽然配备了纪检组长和1名专职人员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但其中还有部分人员长期兼职其他工作,从而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上忙于应付,难保证工作质量。
3、工作方式陈旧,工作水平不高。笔者所了解的纪检监察人员多数年龄偏大,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的中坚力量。加之存在机构、人员不齐、职责不清的情况,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大多处于应付式的传达上级安排,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状态,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具体实施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4、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目前。检察机关从上到下已经出台很多关于内部监督,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作用;比如实名举报制问题,


“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影响加之群众怕报复,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愿意署名举报;比如“八小时”外监管制度,由于机构、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难得以执行。且现在上级检察机关在年初给下级院制定目标考核时,往往以该是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来检验衡量其业绩好与否的标准。其目的是好的,但实践中会造成该单位即使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领导也会不举不究实行内部“摆平”,避免年终评比被一票否决,造成纪检干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积极主动监督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而是充当违法违纪事件的保护伞,以达到年初上级“零违纪”目标的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本应相对独立、严格执纪的监督力度受到挑战,不能够全面履行对检察干警队伍应有的监督,致使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权威。曹建明检察长曾强调“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人的监督,却疏于自身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无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对全体干警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领导到纪检监察人员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监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服从服务检察工作的,是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为目的的认识,切实转变干警头脑中纪检监察工作是专门整人的错误思想。面对“前腐后继”的怪异趋势,纪检监察人员还必须转变就是事论事的工作观念,力争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到哪里。


2、健全机构设置,择优配备干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要求更加明确,多把是否设置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基层检察院考核的一项指标,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笔者认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设置纪检监察部门,择优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切实优化纪检队伍建设。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必要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提高履职能力,掌握工作主动权。一要全面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尽力杜绝往往违纪问题发现后,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知道使用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忙于翻阅书籍,找原则,找规定的现象。二要及时更新补充检察业务知识,弄清基层院检察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积极主动明查暗访,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开展案件回访,定期抽查卷宗,及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为然为工作重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因检察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工作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问题。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面引导,打消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领导和同志,怕影响自己的前途,担心打击报复,担心人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从而建立一支“愿管”、“敢管”、“能管”的综合监督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4、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内部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要避免流于形式,则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执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对上级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称、变换单位主任的做法,坚持做到:一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二要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干警的意见


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切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的、明晰的制度,力求达到更加细化、量化,能达到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严格执纪执法,突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查处打击和预防保护两方面,查处打击要做到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检察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迁就。预防保护则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全面维护干警权益,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要予以保护,对一些针对检察人员的无理甚至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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