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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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09]141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16 【实施日期】2009.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榕政办〔2009141号)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
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20096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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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月修订)

一、总则
(一)为保证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履行职责,提高效能,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秘书长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福州实际,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执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和决定。要加强理论学习,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行公务。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贯彻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着眼政府工作全局,服从命令,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保守秘密,提高机关效能。要坚持“四谋发展”、“四求先行”、“四个重在”,按照“四责”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围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调查研究,向市长、副市长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为市人民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做好服务工作。 2 / 3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受市长、副市长委托召集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三)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组织起草或审批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日常处理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除了属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转交该工作部门办理外,需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呈批;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问题。
(五)协助市长、副市长协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直属单位间的工作,对涉及面广、经部门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进行协调综合,并提出处置意见,向市长或副市长报告。
(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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