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来 访 登 记 表

发布时间:2018-09-14 22:53:36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来 访 登 记 表

编号: 日期: 2018

填表说明:

1、《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2-5人的,请在备注栏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

2、《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除“处理方式”和“备注”栏由接访人填写,其他栏由来该人填写。

4、书写内容字迹要公正、清晰。

退 役 军 人 事 务 部 来 访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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