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必修一第三单元知识结构

发布时间:2020-11-04 18:36:26

高一历史必修一第三单元知识结构

  七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光荣革命 :根本原因:封建专制统治防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1640年,英国成为共和国,1688 光荣革命

  意义:实现了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愿望,*了封建专制的君主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为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建立开辟了道路

  《权利法案》:1689

  内容:①从立法、司法、财政、军事等方面限制王权;

  ②把议会拥有的自由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

  意义:

  ①国王与议会关系: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限制;

  ②王权与法律关系:国王只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③统治方式变化:英国实行议会与国王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人治转向法制,英国社从此进入了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特点:议会权力至高无上,君主统而不治

  责任制内阁:首相掌握国家大权

  ①“光荣革命”后,国王逐渐退出内阁,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其权力和重要性也随之增强;

  ②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历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内阁制形成;

  ③发展:19世纪中期,随着选举制的逐步扩大和两党制的发展,议会选举变成两个政党之间的权力角逐,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阁。

  八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政治的严重问题:①邦联权利有限,无权征税,不掌握兵权

  ②各州的权利很大,有权征兵,征税和发行货币

  ③各地经常发生*,社会动荡

  ④美国在与欧洲各国的贸易中也常常属于不利地位,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

  1787年,颁布联邦宪法,

  内容:①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权利高于各州

  ②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

  联邦制原则:规定了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包括总统、一个全国性的议会、一个联邦司法体系;同时宪法让各州保留了较大的自主权;

  总统:的行政权、军事指挥权、部分宪法否决权、任命高级政府官员权力;

  议会:财政权和立法权;

  法院:司法权、宪法的解释权

  分权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两党制的形成与发展

  19世纪二三时年代,是美国两党形成的重要时期,19世纪50年代中期,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对峙格局最终形成

  九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张

  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1789 大革命爆发

  1791~~1792 君主立宪制

  1793~~1804 第一共和国

  1804~~1814 第一帝国

  1815~~1830 复辟王朝

  1848~~1852 第二共和国

  1852~~1870 第二帝国

  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1875 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宪法

  影响:共和体制最终确立,促动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度

  ⊙帝国元首是“德意志皇帝”。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率,军官均由皇帝任命.总之,皇帝是权力的掌握者.

  ⊙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帝国国会由选举产生,但它不能组成代议制的政府,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对政府没有任何行政监督权,对政府起压力作用的就是批准预算。

  德意志帝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但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英、美、法、德政治制度的不同点

  政体 国家元首及权力 政府产生方式 议会权力

  与地位 权力

  中心

  英 君主立宪制 国王世袭;

  国王仅扮演仪式性角色,是国家的象征 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是行政首长,拥有行政权和创意立法权; 议会是权力机关,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

  德 皇帝是帝国元首,世袭;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签署公布法律和监督法律实施,统帅军队,任命军官; 皇帝任命首相与官员,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 直接选举产生,不能组成代议制政府,对政府没有监督权,只有批准预算权。 皇帝

  美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民选产生;掌握行政权、军事指挥权、部分立法否决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和组织政府的权力; 总统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政府对总统负责 拥有有立法权、财政权,与总统、联邦法院相互制约 总统

  法 民主共和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和军队统帅;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具有创议法律权、解散众议院的权力;总统与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内阁向议会负责。 拥有选举总统权、立法权、创议法律权;总统和各部部长对议会负责,议会对政府行使监督权。 议会

  核心特征:代议制民主;

  议会拥有的共同的权力: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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