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发布时间:2011-12-07 20:58:39

论自由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杜炜 0944023020 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 自由主义(Liberalism)、自由主义始于17世纪、反对压制迫害、早期的自由主义、立足于人的权利、法国大革命、限制政府的权力、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极权主义和集产主义的反面、现代自由主义。

关键词:自由主义、思想武器、反对压制迫害。

自由主义(Liberalism)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其特色为追求发展、相信人类善良本性、以及拥护个人自治权,此外亦主张放宽及免除专制政权对个人的控制。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度权利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主义,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担任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说、世袭制度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在许多国家,“现代”的自由主义者从原本的古典自由主义里脱离出来,主张政府应该借由抽取税赋以提供人们最小数量的物质福利。自由主义在启蒙时代生根;到了现在,“自由主义”一词已经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从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

霍布豪斯曾言,早期的自由主义必须对付教会和国家的极权统治。它必须为人身自由 、公民自由及经济自由辩护,在这样做的时候,它立足于人的权利,同时因为它必须是建设性的,又不得不立足于所谓的自然秩序的和谐。自由主义的理论答称人的权利是以自然法则为基础的,而政府的权利则以人的机构为基础。最古老的 “机构”是个人,原始社会是人在家庭感情影响下并为了互相帮助而产生的自然组合。政治社会是个比较人为的安排,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秩序和维持共同安全这一特殊目的而达成的协议。洛克认为,政治社会是建立在国王和人民之间的契约上的,如果一方违反条款,契约也就终止。或者,按照卢梭的观点,政治社会主要是人民相互之间的契约,依靠这种安排,可以从许多相冲突的个人意愿中形成一个共同的或普遍的意愿。政府可作为这种意愿的机关予以建立,但它从人民获得权力,当然必须服从人民。人民是主权者,政府是人民的代表。 从洛克到卢梭和潘恩以这种观念从事工作的人都一致把政治社会看成是一种限制,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自愿服从限制。政治机构是屈从和不平等的起源。在政治机构的前面和后面,是自由和平等的个人的集合。但是孤立的个人是没有活动能力的。他享有的权利只被他人的相应权利所限制,但是除非机缘使他占了上风,他无法行使这些权利。因此,为了相互尊重权利,最好与他人签订协议;为了这个目的,他建立了一个政府来维护他在社会里的权利,并保护社会免受外来攻击。由此可见,政府的功能是受限制的。这就是:按照社会条件的许可准确地保护人的天赋权利,其他什么都不能做。任何进一步使用国家的强制性力量的行为都是属于违背政府据以建立的协议的性质。一个人在订立契约时放弃了一权利是服从一个共同规则所不得不放弃的——就这么多他放弃他的天赋权利,得公民权利作为报答,这 种权利也许不太完全,但是有集体力量作保证,故而更加有效。因此,你如果想了解人在社会里应该有哪些公民权利,就必须弄清人的天赋权利是什么 它们在什么程度上由于调解人们相互冲突的要求而不可避免地被修改。任何干涉超过这种必要的调解就是压迫。公民权利应尽可能与天赋权利一致或者,公民权利就是被交换了的天赋权利。这种关于国家与个人关系的概念比自由主义据以建立的理论经久得多。它构成曼彻斯特学派全部学说的基础。它的精华,如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的, 被许多功利主义者所吸收。它在整个19世纪起着作用,尽管力量日益减弱;当代自由主义者如法盖 等人紧紧抓住了这个概念,他们公然取消其纯理论的基础,并把他们的论点建立在社会效用之上。事实上,它的力量不在于其逻 辑原则,而在于它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某些需要的国家功能观念提供坚实性和一致性。只要那些需要高于一切,这个理论就有存在价值。随着这些需要被满足,其他需要又产生,就需要有一个更充分、更健全的原理。

早期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将自由主义作为与法国大革命前的旧政治制度、封建制度、重商主义以及天主教会的对照面。后来,更多激进的哲学家将他们的思想连结了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的路线,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对照面,不过现代的欧洲自由主义政党也时常与社会民主政党结盟。在20世纪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极权主义和集产主义的反面。一些自由主义者还反对注重中立和自由贸易的古典正义战争理论(just war theory),偏向于多国间的干涉主义和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概念。

最极端的反中央集权自由主义者如赫伯特·斯宾塞、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和古斯塔夫·德·莫利纳里,有时候被认为是无政府主义或是自由意志主义的形式。大多数的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府的存在是必要的。最近自由主义则开始与那些追求由信仰价值稳定社会的人产生冲突,如伊斯兰教基本教义派便全盘排斥自由主义。

17世纪末自由主义形成以来至 19 世纪末被功利主义、特别是格林、霍布豪斯等人的所谓现代自由主义改造之前的原型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者既主张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又坚持自由市场经济,认为没有不可动摇的私有财产权,自由就等于零。在洛克那里,个人财产权、个人自由、有限政府、法治思想及其相互关联等问题都被提出来了,但古典自由主义的原则和基础的系统化表述则首先是在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社会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实现的。休谟虽然一向被认为是持怀疑论的保守主义者,但即使在休谟那里自由主义原则也是建立在一个完整的关于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的理论之上的。休谟对自由主义秩序的辩护恰恰是从人类的不完美出发的。休谟把人类善心的不完美、智力上的局限以及满足人类需求的手段的不可避免的稀缺看做是正义原则的起因。而这些正义原则是在休谟称之为三项基本自然法中给出的,这三项基本自然法是:所有权稳定原则、基于同意的转让原则以及基于履行承诺的转让原则。在其完美共和国的观念中,休谟勾勒出了这些自然法得到完全体现以及个人自由在法治之下得到保护的政治秩序的基本图景。事实上,在休谟那里我们发现了对有限政府的自由制度的强有力的辩护。亚当·斯密的论证更为系统和完整。他的方法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方法。从这种个人主义的方法出发,他认为将社会生活的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分离开来不可避免的会是人为的或专断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互惠互动的关系,他们遵循同样的解释原则和调节规则。商业自由在政治自由得到保护的宪政制度中自然也会得到保护。边沁建立起来的功利主义理论是自由主义发展中的革命,它满足了当时社会需要一种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道德哲学来评估即存的制度、建构理想的秩序的要求。密尔把功利的原则和自由主义的原则成功地结合起来,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功利主义也为后来的非自由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提供了证明。二战前后,现代自由主义大规模地取代了古典自由主义。但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思想仍然更接近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古典自由主义得到了复兴。这种复兴相对于现代自由主义来说是一种保守的立场,它对现代自由主义在修正古典自由概念基础上的社会正义观念和福利主义提出了深刻的批评,所以又称为新自由主义。对这种复兴做出最大贡献的哈耶克在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思想基础上,恢复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核心思想。

自由主义始于17世纪,是新兴阶级反对教会和封建特权的思想武器,这里自由的原意是宽厚大度,内容反对压制迫害。今天所说的自由主义是由好几代思想大师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提炼总结而成,其中包括格林、霍布豪斯、洛克、孟德斯鸠、休谟、斯密、伯克、洪堡、贡斯当、托克维尔、阿可顿等。这些人的观点和侧重点虽然各有不同但对自由主义的基本要素都是赞同的

【参考文献】

1 维基百科,榕树下文学网。

2 《自由主义》伦纳德·特里劳尼·霍布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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