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改革
发布时间:2013-04-05 11:50:06
发布时间:2013-04-05 11:50:06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改革
时间 | 方式 | 制度 | 意义 |
1950-1952年底 | 土地改革 | 由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私有制) | 1952 年底,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废除了在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迅速走向恢复和发展。 |
1953-1956年 | 三大改造 | 实行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集体所有制)(公有制) | 1956 年底,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发展。 |
1958年 | 人民公社化运动 | 土地集体所有制(公有制) | “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国家和人民遇到建国后未曾有过的经济困难。 |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 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 | 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承包使用权(公有制) |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
近期三农 | 三农问题 | 指农民、农业、农村 | |
中央 1号文件 | 新增加的农业补贴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需要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一号文件里也说,对于它们的发展,国家将给予支持。 | |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改革启示
1、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
2、改革要注意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维护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