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改革

发布时间:2013-04-05 11:50:06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改革 

时间

方式

制度

意义

1950-1952年底

土地改革

由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私有制)

1952 年底,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废除了在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迅速走向恢复和发展。

1953-1956

三大改造

实行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集体所有制)(公有制)

1956 底,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发展

1958

人民公社化运动

土地集体所有制(公有制)

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国家和人民遇到建国后未曾有过的经济困难。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

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承包使用权(公有制)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近期三农

三农问题

指农民、农业、农村

中央

1号文件

新增加的农业补贴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需要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一号文件里也说,对于它们的发展,国家将给予支持。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改革启示

1、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

2、改革要注意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维护农民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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