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0-03-25 07:00:32
发布时间:2020-03-25 07:00:32
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 | ||
参保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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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或批准成立)信息 | 注册号(或批准文号):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 | 登记号: | 机构类型: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法人或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单位经办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单位类型 | □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企业 □党政机关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财政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经费自给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单位所属系统 | □行政管理部门 □公检法司部门 □农林水气部门 □科学部门 □教育部门 □工业交通部门 □流通部门 □文体部门 □卫生部门 □抚恤社救部门 □城建部门 □其他部门 | |
隶属关系 | □中央属 □省属 □市属 □县(区)属 □街道(镇)属 □其他 | |
单位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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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情况 | 机构名称: | 社保编码: |
地税征收机关 | 机构名称: | 地税电脑编码(13位): |
参加医保人数 | 在职职工: 人,退休(职)人员: 人 | |
参保单位申报意见 | 以上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要求按福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每月按期足额缴费。 单位负责人(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 医疗保险单位保险号(1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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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同意从 年 月开始参保缴费。 经办人(盖章):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国家相关政策及医保业务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业务办理须知:
1、参保对象:用人单位必须为与本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全员办理参保登记(工资表中未参保的人员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并且足额申报缴费基数,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缴费规定:在职职工以应发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规定口径)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必须提供真实的工资财务记帐凭证(已装订),并按实际应发工资如实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0%(单位8%,个人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比例应达3:1,不足比例的应以上年职工社平工资为基数补足。
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基本医保);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0年度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为34806元,2011年7月-2012年6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030.35元(基本医保),最高缴费基数为8701.5元。
首次新投保人员应预交一个月(投保首月按2个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启动资金,可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到龄申报退休时,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以上的(其中从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市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须同时满10年),从医保中心受理其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的次月起,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缴费年限不足的,应按本人申请办理退休时福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补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才可按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企业关闭改制或其他原因终止时,应按福州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为退休人员一次性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才可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同时应参加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11年度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为每人65元,由单位负责缴纳,单位或个人负担。
4、缴费方式:△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地税机关代征。用人单位应在核对花名册的当月,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医疗保险费征缴手续,否则影响单位参保缴费。△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缴纳方式分为两种:1、托收方式,医保中心将通过开户行直接从参保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扣缴。2、转帐或交现金,可登陆医保中心网站查询金额,自行转帐或现金缴纳。
5、人员变动申报:
正式投保后人员发生变动可在窗口申报,建议单位申请通过“E点通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参保人员应于人事或社保部门批准退休的当月提供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
在单位办理参保过程中如果发生减员,单位应提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在核对花名册时办理减员,核对花名册后,不能再办理人员变动。
6、其它:以上规定如有变化按新规定办理。咨询电话:968906,福州医保网站:www.fzyb.gov.cn。
▲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201107〗
福州市城镇职工 |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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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