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2 16:26:41

工每房地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修订察解读 文/黄友健 经过近6年多的物业管理服务实践.针对新形势下出 现的矛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上海市住宅物业 管理规定《修订案》,并于2010年1 2月23日人大常委会 23次会议获得通过,201 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修订原由 一)与上位法协调衔接的需要。 《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物 业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对于业主大会表决的计算、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多种形式的 物业管理模式以及住宅使用性质改变等内容均做出了新 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也进行了相应修改。由于上位 法发生了变化.《规定》的相关内容已与上位法产生不一致,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的调整)。第十条(物业资 必须进行修改、完善并与之衔接。 料的备案)。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的启 二)完善管理体制的需要。 动、筹备组的组成及工作)。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业 通过三年的实践运作,《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 委会及业主大会职责、召开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至第 理三年行动计划》成效初显,对于形成条块结合 延伸覆盖、 二十八条业委会换届改选,备案及资料移交 补选或提 齐抓共管的格局,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积极的 前改选 变更或注销备案)。第二十六条(业委会成员移 推动作用。《规定》j-《三年行动计划》的成果以法规的 交物品)。第二十九条业委会备案审核期限。第三十一 形式予以巩固,是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保障百姓安居 物业管理纠纷协调)。 的客观要求。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 三)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第三十三条项 《规定》原部分规定还不完善 内容不够周全 甚至 目经理资格)第三十四条(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第 与物业管理的实际发展不相适应。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三十五条(选聘物业企业的方案及公告)。第三十六条(物 业主大会的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物业使用性质的改 业服务招投标)。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 变、维修资金的补建和续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 未续签合同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用房及资料 业人员资格管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因此,有必要修 的移交)。第四十四条(同一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和 订补充相关内容。 标准)。第四十七条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规定)。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二 增加或细化的主要条款 第四十八条物业承接验收)。第四十九条(物业保 第一章总则: 修及保证金)。第五十二条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程序及 第五条相关政府职责)。第六条(行业自律)。 相关手续)。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规定和规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约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专业单位对管线的维修养护 Apri 2011 55 
工海房地叠 ≯ 用者人身安全息息相关,符合《民法通则》所规定的 紧 急避险”性质.所以更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责任)。第五十五条(机动车停车位的归属等事项)。第 五十八条维修资金的补建和再次筹集)。第六十条维 修资金的审核)。第六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 的使用)。第六十五条物业定期维修、检测和鉴定)。第 三)拒不移交资料申请公安协助 《修订案》规定,换届期间,原业主委员会和其成员 拒不移交有关档案材料的,现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 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移交,也可向人民法 六十六条物业强制维修和紧急维修)。第六十八条夕】 墙保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符合资质的处理). 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就业主大会成立未书面报告和提供 资料的处理),第七十四条对物业项目经理无证上岗的 的处理).第七十五条对建设单位违反物业保修金交存 院提起诉讼。原材料如有遗失,原来的业委会或者物业服 务企业必须承担补齐的责任。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公安. 局或法院对这一类案子是不予立案的。而行政主管部门又 对此执法无据.处于尴尬的局面。《修订案》规定对此做 了改进。 规定的处理),第八十一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机动车停车 位使用规定的处理),第八十二条对违反维修资金交纳 规定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四)强调物业保证金的落实 《修订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保修期限和保修 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维修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委托协议。建设单 第八十六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方式,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 位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物业保修金交存至指 定专户,专项用于保修期内物业维修 保修期内,物业保 修金不足的,建设单位应当补足;保修期满后 物业保修 金有余额的,应当返还建设单位。 五)要求物业经理培训上岗 法,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 三、新思路、新措施 新方法 一)增强政府监管力度 《修订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物业服 务管理区域和建筑面积等要求.委派培训I合格的项目经 理。按照建设部的规定,物业项目经理应当持有物业管理 纵观全市的物业小区.业委会能发挥正常工作的不多, 不少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长期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业 师的执业和从业资格上岗 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多薮还处 ’l 在接受培训阶段 达不到这个要求。因此,《修订案>强 调物业经理必须培训上岗,这更符合当前物业管理的现状。 六)首次提出业主自行管理办法 委会的比例很高,由此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突出。《修订案》 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 议制度.召集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相应建立 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 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并具体落实对业主大会、业 主委员会组建和日常运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业主大会筹 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充 分体现了监督指导的力度和责任。规定建设单位重要的物 业工程档案资料.原先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保管改为房 管办管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备案证上报街道等。 对物业管理暂时出现空缺.小区业委会只能自行接管 的情况,《修订案》规定,应当须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 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还要对 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 管理模式、管理内容、标准、费用 等做出决定。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专业设施管理的.应 当委托专业机构维护保养 还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 介机构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七)未获通过的主要内容 二)增设强制和紧急维修 《修订案》设置了 紧急维修”规定,对严重影响房 屋使用和安全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维修和采 取应急防范措施,同时向业委会和物业所在地房管办报 告。增设”强制维修”规定,发生屋顶、外墙渗漏的:电梯、 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消防 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房 屋使用和安全的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维修 更新,而无需业主大会表决程序。”此规定因与业主或使 56 Apr 2011 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行为,属于民事违约性质 对物业管理区域共同利益造成损害。原《修订案》规定, 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 在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时将受 到一定限制.要求业主提供足额的物业服务费交费凭证。 这一规定成为人大审议中争议最集中的一点。在倾听多方 意见之后,最后未获通过。E (作者单位:上海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案解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