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债质押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2020-02-09 05:10:15

国债质押贷款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质押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指定账户;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柜台进行还款。

国债质押贷款流程[篇2]

第一条为了满足凭证式国债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债市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凭证式国债,是指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各承销银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销售的国债(以下简称"凭证式国债"),不包括1999年以前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第三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办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并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第五条作为质押贷款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就应是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其原认购国债银行提出申请,经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保管收据是借款人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凭据,不准转让、出借和再抵押。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第三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第九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第十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如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第十一条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个月,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在处理逾期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时,如凭证式国债尚未到期,贷款机构可按提前兑付的正常程序办理兑付(提前兑取时,银行按国债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在抵偿了贷款本息及罚息后,应将剩余款项退还借款人。

国债质押贷款流程[篇3]

产品说明

国债质押贷款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在邮政储蓄银行持有的未到期储债或凭债为质押担保的贷款业务。

适用对象

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金额最高50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质押全部国债质押余额之和的90%。

贷款期限

1个月至12个月,以月为单位;贷款到期日需在最早到期的国债到期日之前40天以上。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并适当进行浮动。

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担保

客户可以用本人名下拥有的国债作为质押物。

办理渠道

客户可在国债购买网点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辖区内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放款。

申请材料

1、国债质押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理财类交易账户时加办的实名存折或绿卡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2020年国债质押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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