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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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原文: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解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今年8月下发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被媒体普遍称为“湘五条”,其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实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非新政策,20133月份之前曾实施过一段时间,后被暂停。而随着“湘五条”的印发,这一政策重新得以恢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上从8月份开始,已经恢复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本次下发《通知》只是再度进行政策明确。
据悉,异地公积金申请通常以省为界。在益阳或者常德等地缴存公积的的市民,如果要来长沙买房子,现在也可以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不过,因为缴存地和发放地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求等条件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更具体的规定还要到具体承办的公积金中心去核实。通常而言,异地公积金办理周期更长,楼盘开发商是否愿意接受,也需要沟通落实。
原文:对于首次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解读:原来的政策是“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从下周一开始,如果是首次买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前住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代款,将可不再受面积限制,享受最低首付两成的贷款政策。原文:对于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上浮10%
解读:对于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如果购买二套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首付门槛由50%降低为40%据悉,目前长沙1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在此基础上利率上浮10%,则1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4%;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5%
原文: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所购为家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解读: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的政策:如果是购买精装房去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需根据精装标准的不同进行重新核算,现在则把首付比例进行了统一明确,更加方便市民理解和使用相关政策。
原文: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45%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解读:举例说,如果借款人与其配偶的月收入为10000万,按此前的政策,每月偿还本息的额度不能超过4500元,而从11月份开始,今后的月偿还本息额度放宽至5000元。这意味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贷额度有所放宽。另一方面,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的最高额度仍是50万元不变。【其他政策】
此外,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111日起正式执行的新政策还明确:1.借款人由代理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如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24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2.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提供单位月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卡流水,按实际情况确定收入。
3.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前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6个月后的时间限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天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称:从今年1218日起,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有关政策,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收费。

1.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
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2.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
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竣工之日或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4.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年)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5.职工在长沙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据之前政策,
这个时间必须要1年以上。同时,职工由于工作变动,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长沙市后,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01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2013年度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9元×3,即14097元)。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即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3384元(计算公式为:4699×3×12%×23384元)。超出部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当月工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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