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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267520
大学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大学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各学院:
按照xx省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20日。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首次贷款学生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xx),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携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等材料于8月1日至9月15日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续贷学生
1.各学院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7月4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
2.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申请表、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于8月1日至9月15日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详见附件1)。
(三)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统一收齐国开行贷款学生受理证明,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登录国开行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申请渠道
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高校在校生,申请受理时间可以提前到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