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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623910

人民医院
关于规范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来院开展业务指导的
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各项业务工作向前发展,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并满足广大患者的就诊需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来我院开展业务指导相关事项进行规范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为了开展新业务、参与指导疑难危重手术、教学查房及应患者要求等情形,均可以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来我院开展相关业务。
二.需要邀请专家时,必须首先考虑与我院建立多点执业帮扶协作关系医院的专家(包括省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和市肺科医院),必要时可以扩大到与医院或科室建立学科联盟关系的上级专家,原则上不邀请与我院无任何关联医院的专家。如果邀请无多点执业协作关系医院的专家时,必须要有执业证备案和专家所在医院医务科同意外出证明。
三.需要邀请专家时,必须填写“县人民医院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开展业务审核暨知情同意表”(一式两份,一份在病历中归档,一份由医务科保存)。申请程序为:主管医生负责填表→科室主任签名→患者同意签名→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医务科存档一份,病历归档一份。注:发生紧急情况需要邀请专家时,口头征

得分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后,先邀请专家处置问题,后补办审批手续。
四.凡为了开展新业务、急救或处置手术中出现的意外等情形需要邀请专家时,经院务会审核后,可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付专家费。其它情况邀请专家均由患方负责支付专家费,专家费数额由患方委托医方与专家进行协商确定。
五.凡按照医院要求规范邀请的专家发生的意外差错,均实行医疗纠纷免责免罚制(不包含非专家主要责任的意外差错)
六.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运行过程中如有疑问,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皋兰县人民医院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开展业务审核暨知情同意表。

附件:
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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