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的收入是大陆法官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发布时间:2017-01-04 12:26:50

香港法官的收入是大陆法官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为什么?

香港法官的高收入是众所周知的,究竟有多高,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香港法官一年的收入可能是大陆法官十几年、几十年的收入。对比下大陆法官的收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司法人才流失了。

基本薪资

2008年5月,香港特首曾荫权会同行政会议,正式确立了有别于公务员的法官薪酬机制。特区政府据此委任了独立的“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简称“司法人员常会”),协助行政部门确定法官薪酬。

“司法人员常会”综合下述因素,研究提出给法官加工资的具体建议。这些因素包括:

法官与私人执业律师在职责、工作条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较;

1. 法官招录和流失的情况;

2. 法官职业的特点,例如法官的任期保障、声望及崇高地位;

3. 法官的退休年龄和退休福利;

4. 禁止离职后再在香港私人执业的规定;

5. 法官享有的福利和津贴;

6. 生活费用的调整幅度和消费物价指数;

7. 香港的整体经济状况;

8. 政府的财政状况;

9. 其他普通法国家法官薪酬变化情况;

10. 私营机构的薪酬水平及趋势;

11. 政府其他机构公务员薪酬变化情况。

“司法人员常会”每年会发布一份《司法人员薪酬检讨报告》,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得出法官薪酬调整的建议。近些年,香港根据“司法人员常会”的建议,已多次为香港法官加薪,如2011至2012年度加薪4.22%,2012至2013年度加薪5.66%。2013至14年度上調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3.15%。

香港各级法官待遇2014年标准(月薪)如下图:

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报告表示,裁判官及法官的月薪约7.2万元至约29.3万元。最高薪酬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而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薪酬相同,约28.5万元;薪酬最低为特委裁判官,约7.2万元。这还只是2014年的标准,根据16年召开的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批准法官及司法人员薪酬调整,包括2016至17年度薪酬按年再上调4.85%,生效期追溯至今年4月1日。

看到这里,大陆的法官们是不是觉得,自己一年的薪资可能还没人家一个月拿的多呢?别急,看完人家的补贴后你可能更觉得日子没法过了。

工作补贴

根据最近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通过一系列法官及司法人员服务条件改善建议,包括提供宿舍津贴和医疗保险津贴,建议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明年4月1日生效。司法人员常会认为,改善法官及司法人员服务条件的建议理据充分,要招聘并挽留最优秀的人才,薪酬待遇须具合理吸引力。

宿舍津贴

高等法院及以上级别法院的合资格法官,可享有非实报实销的司法机构宿舍津贴,每月金额161140元,替代司法机构法官宿舍。

医疗津贴

至于医疗保险津贴,法官及司法人员每年可领取19300元至53690元不等。政府亦上调司法人员可领取的本地教育津贴,提供服饰津贴,并改善他们休假外游的交通服务。

这样算下来,香港一名法官的年收入大概在一百万到数百万元之间。当然,上述的货币单位是港元,可是折算成人民币仍然很多,是不是很羡慕呢?

再对比一下大陆法官的月收入:

根据有限的媒体公开报道,大陆一线城市北京、上海、深圳法官的收入大致如下:

2014年5月,北京市基层法院法官张伟向所在向所在法院政治处递交了辞职申请后,晒出了自己的工资条,实发到手的五千多:

上海二中院执行局朱晓芳法官称,2014-2015年,自己每个月到手的有9000多元。

深圳较早的实行了法官的职业化改革,以盐田区为例,对法官实行与法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

即便如此,深圳市某人大代表透露,深圳市法官一年的工资也不过十几万。

北上深这几个一线城市,基本上代表了中国法官收入的最高水平,可是跟香港比起来还是少的可怜,怪不得每年都有那么多法官跳槽去企业或者去做律师。

法官为什么应当拿高薪

在香港人看来,一个追求司法公正的法治社会,法官不应被视为普通公务员看待,工资待遇也应当高于公务员。

首先,法官职业具有特殊性。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权作为一种判断权,具有中立性、公正性、最终性等特点,它既区别于行政权,又要避免受到行政机关干预,必须从制度上为法院公正司法提供保障。

其次,法官的职业门槛较高。审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法官的社会经验、知识水准、法律能力有很高要求。在英美法系国家,要想成为法官,必须取得法学院学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具有多年执教、执业或行政工作经验,并经过严格遴选与考核,而普通公务员只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满足特定条件即可入职。这种严格的入口要求,必须由相应的薪酬配合,否则将无法吸引高层次法律人才,更无法留住优秀的法官。

再次,法官的养成需要漫长的过程。与一般公务员不同的是,即使在进入法院之后,若想成为法官,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培养和训练。下级法院法官若想被遴选到上级法院,必须经过严格考核。保持相对较高的薪酬标准,既与法官承担的繁重工作和生杀予夺的责任相对应,也有利于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加强其廉洁自律性。

最后,法官受到严格的职业伦理限制。由于职业的独特属性,法官必须与商业活动保持距离,授课、写作行为都受到严格限制。香港地区在确定法官薪酬时,就将法官退休后被禁止返回法律界执业作为重要依据,认为相比于离职后能重返律师业的地区,香港法官更依赖司法工作所得的报酬,必须予以充分保障。

虽然说高薪不一定养廉,但提高法官的待遇水平的确可以让法官过上更有尊严和体面的生活,同时也增强了抵御外部诱惑的能力。现在大陆地区的法官群体收入水平低,工作压力大,而且还承担了很多本来不属于法院的工作,是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下他们的薪资待遇了。

香港法官的收入是大陆法官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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