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不是想给谁就给谁

发布时间:2020-08-01

房产赠与
不是想给谁就给谁□张兆利 王晓芹
【期刊名称】职工法律天地 【年(,期】2018(000015 【总页数】2

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赠与行为时常发生。但是,房屋赠与有别于一般动产赠与,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才能达到有效赠与的目的,否则这一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
夫妻共有房产 单方处分无效
【案例】许老汉的老伴在十几年前因病去世,留下他和儿子、儿媳住在一套两居室里。老人的女儿离异后再婚,很少来看望。2005年,许老汉儿子去外地打工,儿媳独自承担起照料公公的责任。日子久了,老汉对儿媳很是感激,决定将名下的房产赠与儿媳。为防止儿女们反对,许老汉和儿媳于2015年偷偷地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20177月,许老汉的儿子提出与儿媳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现了房子赠与的事情。他认为,房产应为父母的共有财产,母亲去世后,自己和妹妹享有对房产的继承权。几番折腾,许老汉的儿子、女儿将老汉和儿媳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定两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点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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