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0年度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XX区2020年度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稻谷收储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41号)和省、市关于粮食收购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严格执行稻谷溯源管理,坚决防止不合格稻谷流入口粮市场,严禁外地不合格稻谷流入本地市场,确保完成储备粮轮换收购任务,努力实现农民种粮卖得出、质量安全放得心,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检后收。2020年度生产的稻谷,一律先检后收,全面实行粮食食品卫生指标,严格实行粮食溯源制度。
(二)坚持优质优价。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确保优质优价,引导粮农调结构、提品质。
(三)坚持应收尽收。分乡镇、分时序、分批次开展预约收购,优先大户售粮,鼓励散户暂时屯粮,确保应收尽收。
>>>>(四)坚持分类处置。严格实行超标粮食定点转化,合格粮食市场消化,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五)深化收储改革。以市场化收购为主,优先储备粮轮换收购,适时弹性精准启动托市收购和地方政府临时储备粮收购。
三、质量标准与收购价格
(一)储备粮。2020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镉含量0.4毫克/千克以下,符合储备粮质量安全指标的早籼稻。中央储备粮按有关政策执行。地方储备粮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
(二)最低收购价粮。2020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早籼稻。按121元/50公斤(国标三等到库价)。
(三)XX临时储备粮。2020年区内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镉含量0.4毫克/千克以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早籼稻(包括部分0.2—0.4毫克/千克之间未被轮换和市场化收购的粮食)。
四、实施步骤
2020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分时序、分乡镇、分批次启动稻谷收储工作。第一批,7月15日起,优先启动储备粮轮换收购。第二批,储备粮轮换后,符合启动和停止条件
>>>>时,严格按程序启停最低价收购。第三批,最低价收购停止后,仍有较多镉含量0.2毫克/千克以上的稻谷,出现较大面积“卖粮难”时,适时精准启动临时储备粮收购。临储粮收购严格限定为区内2020年生产早稻。
(一)稻谷摸底。由乡镇(相关街道、园区)、村(社区)组织摸底到村、组、户、丘,详细登记稻谷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预计产量、预计售粮数量等。镇村两级对其真实性负责,摸底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摸底数据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确保信息记录全、决策依据准。
(二)稻谷溯源。全区统一制定溯源表格,散户一户一表,大户分片据实申报、乡镇编号建档,表随粮走,出售交表,存档备查。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组织详细登记辖区内稻谷产地、品种、售粮数量、委托经纪人等信息,并建立台账,镇村两级对其真实性负责,摸底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收储企业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溯源制度),如实记录稻谷品种、稻谷产地、收获年度、供货方、收购或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卫生指标、存储货位及数量、销售去向、出库时间及其他有关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从稻谷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少于5年。严禁企业、粮食经纪人、粮农擅自购入区外镉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稻谷。乡镇(街道、园区)、村
>>>>(社区)应严防严管,严格履职,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严查重处。
(三)稻谷检测。严格执行先检后收、定点检测、双检双控。区内稻谷收储前应先行检测,若符合国标三等并提供稻谷溯源表,则应收尽收,实行分仓储藏、分类管理;区外流入稻谷先行检测全覆盖,如镉含量不高于0.2毫克/千克,同时提供稻谷溯源表、稻谷检验单,可进行收储;收储过程中,稻谷镉含量检测应在区人民政府指定检测点进行,由收储企业复检,对检测结果自行负责,样品和检测报告必须留存备查;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发现企业擅自收购镉含量超标稻谷的,按违法违规查处,并依法吊销粮食收购许可证。
(四)稻谷收储。
1.政策性粮食收储实行定点管理。
储备粮定点4家:中储粮XX直属库、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XX国家粮食储备库、XX国家粮食储备库。
最低价粮定点3家:中储粮XX直属库、XX国家粮食储备库、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XX临时储备粮定点2家: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XX国家粮食储备库。
2.鼓励民营企业市场化收购。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且具备规模较大、经营规范、转化能力较强等条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