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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内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内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照考核20096《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出资人的调控要求,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要求,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工资总额预算应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与经济效益相联系。工资总额预算坚持以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二)以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同行业、所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
(三)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工资总额预算要与公司资金预算和成本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工资水平增长不能造成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降低。


(四)以劳动力市场价位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建立科学的内部岗位价值体系,根据职工的岗位职责和绩效,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形成“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
(五)注重分配公平。合理调节所属子公司之间、公司内部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合理确定负责人薪酬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范围: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所有出资企业。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并对各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出资企业要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做好各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考核等各项工作,建立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
第七条企业内部工资改革方案及工资分配中的重大事项,应征求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向全体职工公布,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
第八条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产权关系,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层层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第九条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汇总)范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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