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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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被投诉单位:单位住址:电话:
投诉请求:查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违纪违规行为,究其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4417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与成都六合台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民泰银行新都支行向成都六合台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200万元,在这次贷款发放中民泰银行新都支行有重大违法违规操作:
一、客户经理与借款人恶意串通,违规放贷
民泰银行新都支行明知借款人将贷款用于投资别墅,借款人不能据此获取贷款,为完成贷款任务,民泰银行为借款人提出变更贷款主体、贷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具体操作方案,授意借款人虚构成都六合台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熹尚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海鲜,贷款200万元做生产经营之用的事实,达到获取贷款,并将贷款用于投资别墅的目的,规避金融监管。二、故意放松贷款审查义务
民泰银行客户经理为完成“放贷任务”,在发放贷款前后的工作程序中严重不符合规范,在这笔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前前后后都只有客户经理钟运良一人在操作,对于证实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也只是让保证人随意签字了事,真实了解、尽职调查借款人资信情况,保证人保证意愿、担保能力等情况;对于六合台场公司是否真实购买熹尚贸易公司的海鲜的事实也毫无调查,对于交易的相对方熹尚公司的情况也未尽职尽责审查,熹尚贸易公司的住址在汽配城,经营范围也主要以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等,与“卖海鲜”没有有半点关系。以上问题只需稍加调查就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可见民泰银行新都支行的行为并非过失,只能是故意为之。三、贷后管理不严
在贷款发放后,未对贷款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合同约定使用的情况,对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别墅的购买与投资行为放任为之,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在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也只是给电话通知催促借款人还款,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也未及时提起诉讼程序,导致六合台场公司与借款人的资产流失,200元的借款难以收回。
综上所述,民泰银行新都支行在此次的贷款发放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借款人恶意串通,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前后严重违背审慎经营规则,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尽责,违反贷款发放操作规范,致使200万元贷款难以收回,事实清楚,现依法

检举揭发,恳请主管部门认真查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其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致××××
投诉人:
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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