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20 1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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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制度
为了使新员工尽快的熟悉工作并融入公司团队,同时明确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职责,加强新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试用期
1.1公司依法对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1.2新员工进入试用期后,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定《试用期合同》及《入职登记表》,一并存入员工档案。
2.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
2.1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由公司和员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试用期合同中体现,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工资标准不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为1——3个月;
2.2在试用期工作三天内离职者,不予计算工资。
2.3在试用期第一个月工作不超过三天者,工资合并到第二个月共同发放。
2.3公司工资一律以银行打款形式支付,每月10日为员工工资发放日,如遇10日为周六、周日,则发放工资日期将相应顺延。
3.试用期基本的管理制度
3.1新员工到岗后,由部门负责人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岗位职责并胜任工作;
3.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3学习能力强,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
3.4对公司各项决策及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4.试用期考核转正
4.1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由人事部通知该员工填写《试用期自我评价表》。
4.2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主要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总经理审批。
4.3试用期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
(2)个人能力
(3)业务素质
(4)思想品德
(5)考勤情况
(6)综合评定
试用期间,将根据综合考核内容对该员工予以转正或辞退,其中,工作能力是考核中的核心内容。
4.4有以下情况具备任何一条不得转正,并予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不服从领导管理,做出有损公司或团队的事情,且情节比较严重;
(3)销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
(4)在工作中出现原则性失误,原则性是指本职工作内容完成不了或完成不合格;
(5)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名誉、经济损失或给管理造成诸多不便;
(6)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且出现工作失误后,认识不到错误并狡辩、强词夺理、态度恶劣,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7)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8)在试用期间,确实胜任不了本职工作。
5. 员工正式录用
5.1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其工资水平依据双方的协议而定,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5.2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员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可以调到其他缺员岗位,并在新岗位开始新的试用期;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或公司无其他缺员岗位的,直接辞退。
6.辞职或辞退
6.1试用期间员工辞职,须提前7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并提交《辞职申请》,如果未按规定擅自离职者,公司不支付任何工资。
6.3试用期员工离辞应按公司员工离职规定,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业务方面诸如客户详细资料、货款等相关销售各项及公司公共财物须与接收人当面交接清楚。
6.4如果试用期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至其办理完手续。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人事部有权负责解释。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