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及可追溯性程序

发布时间:2024-03-15 00:00:09

编号:QP-TE-05 标识及可追溯性程序

版本:B 修订:0
发行日期: 生效日期:
1目的:为规范产品的标识作业,同时对本公司所需的追溯方法进行规定,以确保产品的生产及检验状态及所需的追溯要求明确,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产品的标识及追溯作业均适用本程序。 3职责
3.1 库:负责对库存物料进行标示。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部门各工序产品进行标识。
3.3技术部:负责对进料及成品检验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4相关文件( 5定义 ( 6程序内容
6.1本公司对产品标识方法采用以下方式:
标签标识 挂牌标识; 直接书写标识; 盖章标识。 6.2产品标识
6.2.1对库存物料,仓库可采用标牌对其存放区域进行标示或在物料上直接书写的方式对其进行标示。 6.2.2对生产过程中生产的材料及半成品等,生产部相关工序作业人员,可采用物料状态标签在其包装上进行标示或采用挂牌对其存放区域进行标示。
6.2.3对生产的成品,生产部应采用物料状态标签对其进行标示。
6.2.4生产、检验及转运过程中黄色标签表示不良品,橙色标签表示让步使用,红色标签表示报废品白色条码标签表示合格品或免检品,加盖涂硅面章标示已经检验并检验合格。
6.3检验状态标示
6.3.1对新进原料,技术部应对检测状态进行标识,合格的原料在原料上加盖涂硅面标识章,让步使用的贴橙色标签,不合格的贴黄色标签,表示原料已检测。
6.3.2对生产出的成品,技术部通过签写《入库确认表》来表示成品检测状态。 6.4可追溯性:
6.4.1本公司的追溯性将以公司产品编号和生产批号进行,参见《QW-MA-14产品编号原则》 6.4.2如因需要进行追溯时,由技术部组织人员依据《工艺单》进行追溯。
7流程图: (略) 8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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