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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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哈尔滨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
哈尔滨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
哈尔滨市社保局近日开通了企业养老保险网上办公系统,保企业或职工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业务的申报和相关信息查询。
据悉,自71日起,全市参保企业必须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办理相关养老保险业务,包括职工参保登记”“工资申报”“位缴费确认”“人员信息修改16个大项。还未开通网上办公的参保企业,可以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开发区千山路1号省厅信息中心办理网上办公系统的注册和开通,以免影响71日后办理各项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目前,网上办公系统暂不能办理的业务仍可到哈市社保局及各区分局窗口办理。另外,自121日起,哈市社保局及各区分局不再受理参保企业2017年年报的申报工作,全部改由企业通过网上办公系统自行申报。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


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相关链接】
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2《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2000]14《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04]7规定。
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职工个人账户实时、准确记载,现就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企业务必于2006110日前到所属区社保(公司领取职工个人账户数据软盘,录入职工2005年月平均工资,并于2006120日前将录入并核准后的职工个人账户数据软盘报所属区社保局(公司
二、以企业养老保险代码确定企业缴费基数申报的所属区域。
三、外资企业请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一科办理缴费基数申;开发区企业请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二科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四、企业要认真、准确、如实填报企业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数据软盘,此数据于200621日正式启用,一经核定,概不更改。
五、对于未按通知要求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05年度企业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110%2006年度月应缴数额。
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20087月至2009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中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59.3020%即每月332元缴纳。对于低收入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基数,即最低每月按200元缴纳。对于高收入的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300%作基数,即每月按664元或996元缴纳。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同时,业在为职工申报缴费时,缴费基数也将按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


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
20087月至2009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中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59.3020%即每月332元缴纳。对于低收入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基数,即最低每月按200元缴纳。对于高收入的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300%作基数,即每月按664元或996元缴纳。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同时,业在为职工申报缴费时,缴费基数也将按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养老保险:以省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8%单位22%
失业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1%单位2%
基本医疗保险:以市社平10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2%(划入账户3.1%,单位7.5%
大病救助金:个人2.50元,单位2.50
工伤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0,单0.5%
生育保险:以市社平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个人0,单0.6%
相关说明:


12012年黑龙江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494/年标准核定,月均2541.17
2市社平工资:根据201155日哈尔滨市统计局《关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97元,月均2699.75元。2009年月均2438.42
3、医疗保险:职工工资低于社平的,采取同比例增长的方式确定缴费基数,重新确定后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平均值与上年社平工资基本持平
4、养老、失业、生育通过地税征收,医疗、工伤通过哈尔滨银行或第三方银行代缴
举例说明:
养老保险:个人121.98元,单位335.43失业保险:个人16.20元,单位32.40
医疗保险:个人56.50(划入账户83.69,单位204.98
工伤保险:个人0,单位8.10生育保险:个人0,单位9.72
合计:个人191.11元,单位580.83元,总计771.94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通知,哈市201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将于13日开始,比往年提前了半个月。
哈市参保企业须到所在区社保分局拷取年报数据,并于27日前到所在区分局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哈市将201111日起使用2010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哈市开发区企业到香坊社保分局办理基数申报;外资企业到单位所在区社保


分局办理基数申报。
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由于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上调,从今年4月起,哈市上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2009年,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为2438.42元。由于2010年哈市社会平均工资上涨,根据社会保险基数由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的原则,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2397元,月平均额为2699.75;2010年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35元,月平均额为2994.58元。所以,从今年4月起,哈市社会保险也依此数额确定。按照规定,从今4月起调整缴费基数,使用期限至20123月。
同时,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20114月至5月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差金额,在征20116月份费用时一并补收。
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近日接到多位市民电话咨询有关城居保和新农保相关问题,哈尔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针对居民最为关心的十个问题进行了统一答复。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出城居保?
答:可以退出。需要去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手写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签名按指纹,说明退出原因,表明是出于自愿退出城居保的,然后由工作站人员逐级上报。
2、重度残疾参加城居保有优惠政策吗?
答:哈市城居保规定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群实行优惠政策,由市、区政府为其缴纳80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人承担自选缴费档次的其余金额。


3、户籍变更了城居保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参保人员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发生变化,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参加了被征地农民未转非养老保险,还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可以。根据政策,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员可以同时享受被征地农民未转非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险待遇。
5、老农保现在能转入新农保吗?
答: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除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外,还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先参加新农保,待我省新老农保衔接政策出台后,再与老农保衔接。
6、低保人员能否同时参加城居保?
答:可以参加。政策规定已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可以参加城居保,60周岁以下人员与其他参保人同样缴费;60周岁以上人员其享受待遇只叠加、不冲减,即可同时享受城居保待遇,且原低保待遇不变。
7、参保人死亡怎么办理后续手续?
答: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8、新农保政府咋补贴?
答:哈市新农保规定,参保人员年缴费100元补贴30;


年缴费200元补贴35;年缴费300元补贴40;年缴费400补贴45;年缴费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档次的均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
9、新农保缴费年限多少年?
答:新农保政策规定,新农保实施时,参保人员年满45岁未满60周岁,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未满45周岁,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0、土地被政府征收能否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答:按规定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界定50%以上的且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在册农业户籍人员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近日,根据哈尔滨统计局公告,去年哈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2699.75;哈市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94.58元。随着平均工资增长,4月起,哈市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上调。
哈市统计局公告显示,2010年哈市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35元,月平均额为2994.58;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97元,月平均额为2699.75元。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将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20114月至20123月的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699.75元。选择9.5%缴费比例的参保人员,月缴费额从236.65元调整为264.48;选择5%缴费比例的参保人员,月缴费额从126.92元调整为139.99元。
哈市医保管理中心在扣缴参保人员今年6月医疗保险费时,将同时补收4月与5月的缴费差额。


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缴费标准(单位:元划入账户:45岁以下83.70;45岁以上108.002699.759.5%256.485.00261.486.5%175.48180.485%134.99139.992.5%67.4972.49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2011420123月月缴费情况一览表基本医疗缴费金额大额救助缴费金额缴费总额
2699.759.5%261.4849.66311.146.5%180.4833.98214.465%139.9926.14166.132.5%72.4913.0685.5520116月扣缴费明细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6月正常缴费金额补收45缴费差额6月医疗保险


扣缴总额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社保局获悉,全市养老保险再次扩面,此次主要扩大了个体劳动者的参保范围,并制定了相关的新政策。就有关参保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社保局有关负责人。
问:哪些个体劳动者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哈市城镇采取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人员: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招用的雇工;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其他个体业者。
问: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龄条件是什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的年龄条件: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5年。
问: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缴费标准及比例是多少?答:缴费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哈市社平工资的60100个档次缴费。缴费比例:个体工商户为20,个体工商户的雇工8,同时个体工商户按12的比例为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2005年个体工商户按社平工资的60应缴养老保险费约1672/年,约140/;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缴养老保险费约669/年,约56/;个体工商户为其雇工应缴养老保险费约1003/年,约84/月。
2005年个体工商户按社平工资的100应缴养老保险费约2786/年,约233/;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缴养老保险费约1115/年,约93/月,个体工商户为其雇工应缴养老保险费1672/年,约140/月。


问: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标准及比例是多少?答:缴费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哈市社平工资的60100个档次缴费。缴费比例为20
例一:某男个体工商户业主,45周岁,20051月开始参加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60缴费15年,需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2005年后每年按平均工资增长率5测算,15年需缴费约为36万元。达到60周岁时每年可领取养老金约为5200元。
例二:某男个体工商户业主,35周岁,20051月开始参加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缴费25年,需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2005年后每年按平均工资增长率5测算,25年需缴费约为13.3万元。达到60周岁时每年可领取养老金约为1.83万元。
问:个体劳动者参保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20,比企业缴费比例少10。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基本上在23年会为离退休人员增长一次养老金待遇。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20047月后死亡的支付2200元。其中:丧葬补助费1200元,一次性救济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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