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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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202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6日
海南省2021年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用最大的决心和力度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查摆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堵塞制度漏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规避限购政策骗购、变相涨价、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进一步压实市县主体责任,维护限购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遏制住房地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势头,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营商环境。
三、整治重点内容
重点对在建、在售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
(一)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和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并缴交社保或个税,预交房款,预约到期具备购房资格后再办理购房手续;利用人才引进政策,与用人单位虚构劳动关系,办理人才落户骗取购房资格;购房人伪造银行转账、社保或个税凭证等方
式骗取购房资格。
(二)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以认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签订“阴阳合同”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行为。
(三)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乱象。部分中介机构通过有偿服务,帮助购房人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在获取购房资格后立即中断社保或个税的缴交。销售或中介人员诱导、协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通过第三方机构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
(四)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无序。开发商未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发改部门价格备案文件等,未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商品房销控表(含已售房源和实际成交价格、未售房源等),销控表房源销售情况与海南省商品房销售许可公示系统中楼盘表状态未能保持一致;未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海南省相关限购文件,未提示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不得购买商品住房等。
四、实施阶段
各市县政府应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分阶段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8日—3月15日)。由市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自查工作。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所在市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结果。
(二)市县开展全面检查阶段(3月16日—4月30日)。由市县住建(房管)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深入现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曝光。各市县政府汇总整理本市县检查情况相关材料,于5月7日前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督查(5月15日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市县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看、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相关项目进行抽查。
(四)工作总结(5月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各市县要落实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主体责任,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办函
〔2020〕339号)有关要求,建立本市县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住建(房管)、发改(物价)、人才、人社、社保、公安、税务、银保监、市场监管、宣传、网信、综合执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辖区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处置措施、协作机制等内容,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联合惩戒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市县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1.住建(房管)部门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骗购商品住房、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整治。住建(房管)部门要将购房人信息推送给各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对购房人的人才认定、社保、个税、工资、劳动合同等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后,将核查发现违规信息反馈住建(房管)部门,住建(房管)部门经认定购房人属骗取购房资格的,撤销其网签备案资格。
2.人才部门负责会同具有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要严格按规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方能实施。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综合执法机构,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和购房人员伪造劳动合同书或虚构劳动关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社保部门负责对购房人社保缴交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异地多份社保、违规补缴社保等情况。
5.税务部门负责对购房人纳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零个税”、重复缴交个税、补缴个税、不符合条件缴交个税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