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转正方案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30 00:43:31

一、            总则

1.目的

1.1 完善现有的考核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1.2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3.定义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4.基本原则

4.1 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4.2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4.3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4.4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职责。

二、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1.形式

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30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50分,综合评价满分20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

2.考核分数的计算

考评总分=各项考评分总值×90+加分总数-扣分总数

3.周期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两种。月度考核每月进行1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4.内容

3.1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3.1.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理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3.1.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接受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1.3 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3.2 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应知应会)、绩效、经验。

3.3 具体考核项目见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三、            考评结果

1.考核成绩达到85分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2.考核成绩达70分不足85分者,可权衡岗位需要,经与该员工面谈后,确定是否录用、职位调整或辞退。若录用,试用期延长1个月;若职位调整,试用期延长2个月。

3.考核成绩不足70分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

4.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试用期员工考核表(月度考核)

 


试用期员工考核表(期终评议)

 

试用期员工转正方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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