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19年实习律师执业培训考核-背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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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培训考核背诵材料
考试范围主要是执业伦理道德和执业规范、法律专业知识。 其中执业伦理道德和执业规范的考试范围是: 1.《律师法》
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17修订) 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详细内容:
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不得以律师名义开展业务。
2、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三个维护)
3、律师执业条件:(一)拥护宪法;(二)通过法考;(三)律所实习一年;(四)品行良好。
4、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5、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6、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负责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执业律师组成。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律师协会负责人担任。
7、执业律师担任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 8、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9、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可以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10、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表现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集中培训参加情况;(二)实务训练活动参加情况;(三)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11、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未提出考核申请或延期申请,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12、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和实习考核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推迟考核,但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13、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一)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二)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三)律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七)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4、律师协会收到实习考核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考核材料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二)考核材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当及时要求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予以
补正。实习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补正的,安排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三)考核材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且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拒绝说明或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对该实习人员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 15、面试考核小组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主要由执业律师组成,还可以包括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执业律师选任为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的,应当兼顾不同的专业领域。
16、与参加当期面试考核实习人员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安排为面试考核小组成员。
17、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在实施面试考核七日前将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知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应当采取互动问答的方式进行。每名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18、面试考核中,各项考核内容占总分值的权重分别为:(一)实习人员政治素质,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二)实习人员道德品行,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三)实习人员执业素养,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四)实习人员实习表现,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总分值为100分,实习人员得分为60分以上且所列四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 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可以在面试考核评分体系中增设某项考核内容为否决性指标,实习人员未通过该项考核的,即认定其面试考核不合格。
19、面试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等;(二)面试考核小组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三)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的回答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成绩,并签字确认。面试考核过程应当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妥善
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20、对经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于收到举报后三十日内作出调查结论。 对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负责实习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其《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抄送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21、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负责实习考核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外,还应当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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