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20-05-27 23:11:10

共青团干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职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共青团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团章》对团干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基层共青团干部是指由校团委任命的团委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以及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专职秘书长。

第三条 团干部管理要坚持按团内民主程序办事的原则,选拔任用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并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不断为学校培养、储备和输送后备管理干部。

第二章 基层共青团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第四条 基层共青团干部是基层团的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团干部的选拔应结合各团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

第五条 基层团干部应从从事学生工作的优秀辅导员中选拔,也可从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高年级学生(本科生或研究生)中选拔。

第六条 担任基层共青团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素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热爱共青团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崇高的理想与信念;

(三)有胜任基层共青团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了解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四)作风扎实,朝气蓬勃而又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而又勇于创新,能干事,肯干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五)服从组织,甘于奉献,公道正派,团结同志,热情诚恳,谦虚谨慎,能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第七条 基层共青团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

(三)参加团委组织的团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身体健康;

(五)担任基层团委书记的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并有一年以上团的工作经历。

第八条 基层专职团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免职:

(一)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团的工作岗位的;

(二)因学习、出国等原因离职一年以上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四)未恪尽职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五)本人要求辞职经批准的;

(六)因其它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九条 基层共青团干部任免的程序:

(一)院(系)团组织根据本院(系)共青团工作的需要,向校团委和院(系)党组织提出任免干部的建议;

(二)院(系)党组织根据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研究确定具体人选,并向校团委提出书面意见;

(三)由校团委组织考察,并提交团委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发文任免;

(四)校团委各部门干部由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任免意见,并与机关党委协商后,正式发文任免;

(五)基层团干部任免情况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有关共青团干部职务级别的晋升,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基层团组织干部配备和任期

第十五条 各基层团组织必须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配备专职共青团干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团的工作实际,学生总人数在700人以下的院(系),一般为12人;在700人以上的,一般为23人。

第十六条 专职共青团干部的任期为3—5年。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连任。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基层团干部的选拔任用或晋升,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团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团干部任免;

(二)不得超职数配备团干部或违反规定申报晋级;

(三)不得在团干部的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或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四)不得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八条 团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务晋升过程中各院(系)和校团委应自觉接受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九条 校团委对专职共青团干部的考核与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干部任免、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赣南医学院团委。

第二十一条 团委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规定执行,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赣南医学院委员会

2006630

团委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加强对团委学生干部的管理,调动校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团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校级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

2、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

3、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以身作则,为人表率,遵纪守法。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

6、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

7、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顾大局,识大体。

8、谦虚谨慎,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克服利己主义和小集体主义思想。

2、工作积极主动,不敷衍、不拖延,重工作效率,求工作质量。

3、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部的工作任务,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其他工作。

4、在基础文明建设中,敢于抵制不文明行为和其他歪风邪气。

5、注重干部形象,为团委会增光添彩。

6、及时了解、收集信息,并迅速反馈。

三、工作纪律

1、严格请假制度

各部干事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各部正(副)部长向指导老师请假,所有请假者,须作书面请假,获准后,方能生效。

2、严格工作考核制度

工作考核应包括出勤情况、完成工作情况、工作成绩等。

3、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免去在团委会的一切职务。

1)凡每学年补考三门及其以上课程者。

2)男女交往不得体,有损学生干部形象者。

3)违反基础文明建设有关规定者。

4)受校系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5)工作中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6)拉帮结派,不注重团结,影响不好者。

7)组织纪律涣散,一学期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迟到、早退两次作一次缺席,事假三次作一次缺席)。

8)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达3次或拖延工作达4次者。

9)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坏影响者。

四、团委会干部工作考核情况装入学生干部档案,并作为推优评优、就业推荐以及干部任职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本条例解释权在校团委会。

共青团赣南医学院委员会

2006430

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干事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 考核办法:

1 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或做到的规定按规定扣分。

2 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干部和干事

3 具体考核办法:各部正、副部长的各项考由学生会主席团执行,各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长协调执行。主席团派专人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4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75分以上的为合格,60-75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60分以下的将免去其他职务。

二、 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 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和个人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

A、未写标准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 4

B、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 1-2

C、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 1-2

2 认真参加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等召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缺席一次 3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 2

C、迟到、早退一次 1

3、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 8-15

4、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 2

5、学生会办公室值勤有缺勤或值勤敷衍了事或态度不好的 1-2

6、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 3-5

7、各部每学期结束前夕未整理好本部有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制度、干事名单等)并未存档 2

8、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添乱画的,未按照原先安排好的顺序整理后放入档案本的 2

9、学生会办公室值勤人员(包括扫、拖地,擦桌子、倒垃圾)未做到的或各部在学生会办公室开会结束后未做到清理工作的 2

10、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的 2-3

三、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 5

2、团委、学生会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 1-3

3、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 3

4、本部门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的 5

5、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 8

本考核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会

                     2006430

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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