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个人投资创业的四种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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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个人投资创业的四种企业形式
作者:胡翠霞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第18
对于投资创业者来说,选择何种企业组织形式是很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注册资金、企业内部组织管理、税收以及企业债务最终由谁负担等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投资人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因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500万元,投资较大,设立程序复杂,故不适合个人投资创业的最初选择。其他四种企业形式各有特点、利弊不同。投资人要分析判断、权衡利,选择适合自己投资创业的企业形式。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其优势主要体现在:(1设立门槛低。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投资人只需有申报的出资即可;(2企业自由度大,经营管理灵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所有,由投资人支配;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选择聘任管理或委托管理;(3业负税轻。个人独资企业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企业所得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须就个人投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企业,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一旦资不抵债,投资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的风险较大,这是其劣势所在。
二、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它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尽管投资人都是一人,但二者却存在根本的不同。一人公司是法人企业,有自己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公司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严格分开,投资人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劣势主要体现在:(1一人公司设立门槛比较高。公司法规定,注册一人公司,最低资本限额10万元人民币,而且必须一次缴足;(2投资人负税较重。公司必须就其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从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3在一定条件下,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对此作出了特别的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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