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招飞体检
发布时间:2014-10-2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招收民用航空飞行学生的体格检查鉴定原则、项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2 总则 2.1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结论分为: a. 合格; b. 不合格。 2.2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见附录A,辅助检查项目见附录B。 3 一般条件 3.1 身高不应低于1.65 m。 3.2腿长不应短于74cm。 3.3体质指数(BMI)不应大于24或小于18.5。 体质指数小于18.5,骨骼发育良好可视为合格;体质指数大于24,腰围小于85cm,腰臀比小于0.90,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胸、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可视为合格。 3.4 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3.5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3.6 不应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异常。
4 精神、神经系统 4.1 不应有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4.2 不应有人格障碍。 4.3 不应有癔症、神经症。 4.4 不应有睡眠障碍。 4.5 不应有物质依赖、物质滥用。 4.6 不应有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4.7 不应有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4.8 不应有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4.9 不应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颅脑损伤及其病史。 4.10 不应有反复发作的头痛。 4.11 不应有周围神经系统疾病。 4.12 不应有植物神经系统疾病。 4.13 不应有肌肉疾病。 4.14脑电图不应出现痫样放电和局灶性异常,且不应有中度或以上异常。 5 心理 心理学评定结果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6呼吸系统 6.1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 6.2 不应有肺结核。 胸部X线检查时,一侧肋膈角稍钝伴轻度幕状粘连、肺野有散在的钙化点或少许条索状纤维化影,无临床意义,可视为合格。 6.3 不应有气胸及其自发性气胸病史。 6.4 不应有胸腔脏器手术史。
7 循环系统 7.1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7.2 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7.3 心率每分钟不应低于50次或高于110次。 7.4 不应有心电图异常,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P-R间期小于0.12s,不伴有δ波及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b)P-R间期在小于等于0.30s的 I度房室传导阻滞;QRS间期小于0.12s的室内传导阻滞; c)右束支传导阻滞; d)非病理性心电轴左偏大于等于-45度,或心电轴右偏大于等于+110度; e)非病理性游走性心律; f)偶发性早搏。 7.5 不应有周围血管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轻度下肢静脉曲张; b)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 8 消化系统 8.1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8.2 肝囊肿直径不应大于10mm,或其数目不应超过两个。 8.3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可视为合格。 8.4 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 8.5 不应有胆囊息肉。 直径小于等于5mm、不伴有胆囊壁增厚、非胆囊颈部的胆囊息肉可视为合格。 8.6 不应有直肠、肛门疾病及各种疝。 单纯的内、外痔,肛裂可视为合格。 A2 外科 A2.1常规检查项目 外科常规检查项目应包括: a 病史搜集; b 人体测量; c)营养发育; d)皮肤检查; e)淋巴结检查; f)头颅检查; g)颈部检查; h)胸部检查; i)腹部检查; j)脊柱检查; k)四肢检查; l)外生殖器检查; m)肛门检查。 A2.2人体测量 A2.2.1人体测量时男性应在裸体情况下进行测量,女性应着胸罩、短裤进行测
量。测量单位:身高为米(m),体重为千克(kg),腿长为厘米(cm)。 A2.2.2身高测量方法为受检者立正姿势,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