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才购房补贴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12:32:12

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才购房补贴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财政局、不动产登记局、行政审批局、住建(房管)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精神,更好落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南昌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洪房字201870号)进行细化,在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文中简称“港网窗”服务平台),增设购房补贴申领平台,现将人才购房补贴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购房补贴申领工作流程

人才购房后,登录“港网窗”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有关资料,提交购房补贴申请。“港网窗”服务平台按照购房补贴申领流程,对已提交的人才购房信息进行核查核验,核查核验通过的,按照相应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一)人才信息确认

依据人社部门、科技部门的人才认定标准,A、B、C类人才和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由“港网窗”服务平台自动核验,其他类人才由人社部门线上人工核验,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流程。市委人才办、科技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应“人才库”信息,人社部门要及时提供人工核验需求端口,与“港网窗”服务平台对接。

(二)首次申请购房补贴核查

依据人社部门、科技部门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港网窗”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是否享受过购房补贴,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进入下一流程。

(三)在昌首次购房核查

依据人才购房政策规定,通过“港网窗”服务平台对是否“在昌首次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房,下同)”进行自动比对核查,除申领补贴的该套住房外,本人在发放补贴所在地(含市区、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无购房记录的,确认为在昌首次购房,进入下一流程。

市、县、区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不动产转让登记”信息平台要提供端口,与“港网窗”服务平台对接。

(四)补贴标准审核

根据人社部门要求,1、系统自动核验,在“港网窗”服务平台中,系统根据申请的补贴项目,自动对比系统数据,是否为3年有效期内的ABC类人才并已经在享受顶尖人才领航计划,是否符合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条件。(有效期内首次购房的ABC类人才可申领,到期未认证的不可享受,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条件的,可以申领)

2、根据人才身份认证、首套房核查和是否享受过购房补贴核查自动核验结果,反馈人才是否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流程。

(五)公示

通过“港网窗”服务平台“人才购房补贴栏”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进入下一流程。

(六)补贴发放

按照现行政策,A、B、C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一次性先行全额拨付至人才服务机构;其他类型人才(A、B、C类以外的人才)购房补贴,由县区一次性先行全额拨付至人才服务机构。由人才服务机构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明确有关事项

(一)关于购房补贴申领途径的问题

购房人通过登录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资料,提出申请。

(二)关于人才购房补贴申领期限的问题

在《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文件实施期间,并须在购房后两年内提出申领。

(三)关于在昌首次购房问题

在昌首次购房是指个人在南昌市范围内(含三县一区)除申领购房补贴的住房外无其它购房记录。

(四)关于实际购房款和装修款的计算问题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际购房款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总房价为准。购买存量房的,实际购房款以税务部门的计税价格为准。购买带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装修款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装修总价为准。

(五)关于A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问题

A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在未享受过我市购房补贴的情况下,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不带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按实际购房款补贴,带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按实际购房款减去装修款得出的毛坯总价补贴,存量房按实际购房款补贴;购房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300平方米标准补贴,具体如下:不带装修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标准=实际购房款÷购房面积×300平方米,带装修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标准=(实际购房款装修款)÷购房面积×300平方米,存量房补贴标准=实际购房款÷购房面积×300平方米。

(六)关于B、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问题

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在未享受过我市购房补贴的情况下,给予实际购房款50%补贴,补贴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在未享受过我市购房补贴的情况下,给予实际购房款50%补贴,补贴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七)关于“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界定问题

根据人社部门要求,新引进的高级技师:2018年4月28日以后由外地引入南昌的高级技师,主要查看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高级技师)、原单位工作证明、现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户口转移信息、身份证信息等。新培育的高级技师:2018年4月28日以后南昌市新培育的高级技师,主要查看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高级技师)、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户口信息、身份证信息等。

(八)关于“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界定问题

根据人社部门要求,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是指2013年4月28日以后毕业、2018年4月28日以后在我市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工作,且已在南昌落户、与园区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或累计满12个月,现仍在园区企业工作,已申领兑现生活补贴的。

(九)关于“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来昌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界定问题

根据科技部门意见,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来昌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是指2018年(含)以后入选“洪城计划”并在昌注册落户创办企业且通过项目考核评估的项目负责人。

(十)关于受理部门界定问题

根据人社部门要求,按照工作单位税收汇缴所在地界定受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十一)关于补贴拨付和结算问题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购房补贴由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按1:1的比例分担。

1、A、B、C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一次性先行全额拨付,县区年终再向市财政返还50%;

2、其他类型人才(A、B、C类以外的人才)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县区一次性先行全额拨付,市财政年终再向县区拨付50%。

(十二)关于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房屋取得产权证满5年转让问题

凡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须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对“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推送的已核发补贴的住房转让进行限制,严格核查把关。

(十三)关于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房屋退房问题

购买商品住房已申领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行政审批部门应对“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推送的已核发补贴的住房退房进行限制,严格核查把关。

三、关于相关部门职责

1、市、县、区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房地产调控期间人才购买住房资格核查,负责人才在昌首次购买住房核查工作。

市、县、区房管、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供端口,确保及时准确地核查和反馈。

2、市、县、区(开发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部门负责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信息与“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共享,确保信息通共享,负责对已申领购房补贴的退房把关。

鉴于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均通过市房管局建立的“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核,市房管局负责对“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与“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端口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3、市委人才办负责A、B、C类人才购房补贴审核审批;

4、人社部门(含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负责A、B、C类以外的人才购房补贴审核审批;

5财政部门(含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人才购房补贴资金,并将已审批通过的人才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同级人才服务机构。

6、不动产登记部门(含县区)负责对“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房屋取得产权证满5年转让”把关。

四、本通知与《南昌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一并实施,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和奖励补贴不重复”原则。

市住房保障和 市人力资源和 市财政局

房产管理局 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1

抄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不动产登记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才购房补贴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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