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新劳动合同制
发布时间:2021-02-23
中海油新劳动合同制
中海油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海油总人〔XX〕847号《_v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职工住房补贴指导意见〉_》精神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关于统一住 房补贴发放方案有关问题的沟通会《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各地区历 年来的分调房原则及住房差额补贴政策等实际情况, 经研究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中海油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职工、内退人员 及退休人员
: (一) 无房新劳动合同制职工、无房企聘制退休人员(包括无房 企聘制参加改制或无房企聘制实行新劳动合同制后退休人员);
(二) 1998 年 12 月 31日(含)前参加工作,实行住房制度改革 后,因在海洋石油企业内职务调整, 造成住房面积未达到房改时总公 司规定的标准或经总公司批准的下列职工: 企劳制职工、 新劳动合同 制职工、内退人员和企劳企聘制退休人员 (包括企劳企聘制参加改制
或企劳企聘制
实行新劳动合同制后退休人员)。
(三)已经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住房制 度改革的规定》(海油总计〔 1998〕43 号)、《 __ __ 》(海油总 计〔2000〕239 号)和《关于转发 __ 》(海油渤〔 2000〕148 号)等 文件精神,住房面积达到标准或住房面积差额已经补贴到位的职工, 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对已做结论与住房有关的人或事此次不再复议。
第三条 住房补贴发放原则
(一)坚持职工利益、企业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兼顾原则;
(二)坚持同一地区同类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相同原则。
第四条 有关定义的解释及认定
(一)有房职工
职工及其配偶无论从何种渠道,以双方任何一方的名义享受过单 位福利分房及其住房差额补贴者,夫妻双方均视为有房职工。
下列情况亦视为有房职工
(1)以实物分配形式享受过福利住房, 将现住房赠与他人或通过 房屋置换形式转让房屋所有权者;
(2)婚前任何一方以实物分配形式获得福利住房,现已离异,无 论房产做何处置,双方均视为有房职工;
(3)已享受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
(4)享受过实物分房,购买房屋全部产权后,将其房屋出售者;
(5)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及无偿拥有或使用 单位公有住房者;
(6)凡 1993 年前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后因转制为企聘制职工, 参加过企劳制职工福利性分调房并享受住房差额补贴待遇者;
(7)1994年 1 月 1 日(含)以后来的军队转业干部等企聘制职 工按企劳制待遇分房者;
8)参加集资购房补贴(即模拟福利房进行的补贴)的职工 9)原物探公司曾参照福利房价格将住房分配给个别企聘制员工,
这类员工在此次住房补贴中应视为有房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
住房未达标是指上述被认定有房的职工,房屋面积或货币补贴面 积未达到本人现职务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者。
(三)无房职工
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职工:
(1)以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且购房款全额由个人出 资者;
(2)以赠与或继承等形式获得住房者;
(3)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 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 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者;
(4)未以房改成本价、 标准价或其它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 者(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者, 不影响其 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待遇);
(5)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者;
(6)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贴(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 贴)者;
(7)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
第五条 职工现住房面积的确定
(一)职工现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核定,依据《天津市住房制度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即:
高层和多层成套现住房建筑面积按现住房使用面积乘以
1.3 计算(等于职工购房的计价面积);
平房和非成套现住房建筑面积,按现住房使用面积乘以
1.15 计算;
现住房实际建筑面积低于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延续 2000 年住房补贴文件精神)。
改革实
(二)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已变更了权属关系者,在计算 住房差额补贴时,仍按原住房面积(含货币补贴面积)计算;
(三)已享受过实物分房, 现已离异的职工双方均按 2000年 7 月
15 日确定的原住房面积计算;
(四)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已分别分配到住房或享受 了住房货币补贴者, 在确定住房建筑面积时, 双方均按两套住房或货 币补贴所代表的建筑面积之和来计算。
第六条 原职务的认定
(一)原企劳制归并为新劳动合同制人员原职务是指总公
司 2000 年房改补贴时的职务;
(二)原企聘制归并为新劳动合同制人员,原职务是指进入海洋 石油企业时确定的职务;
(三)以社聘制身份改制或转为新劳动合同制的人员,原职务是 指改制或实行新劳动合同制时确定的职务;
(四)海洋石油系统外直接招聘的改制或新劳动合同制人员,原 职务是指进入海洋石油企业时确定的职务;
(五)已享受异地流动住房补贴人员,原职务是指享受异地流动 住房补贴时的职务。
第二章 职工住房标准及补贴办法
第七条 职工住房面积标准
总公司所属单位正职 120 建筑平方米;
总公司所属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00建筑平方米;级、M6级、M7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