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委托书

发布时间:2019-03-22 09:14:52

资金支付委托书


  篇一:付款委托书(模板)
  附件3
  付款委托书(模板)
  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
  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万元。合同中约定(注明约定条款及内容),我公司已按约定办理完毕,货款总计×××万元。由于我公司资金周转原因,现委托贵公司将上述款项分别支付给以下单位:
  1.××××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
  2.××××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
  ……
  上述款项从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执行合同其余条款是不再支付。
  单位签章
  年 (备注:收款单位需要开具收款收据)
  篇二: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
  资金划转付款委托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委托人和方姓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双方一致同意,将借款人 (买方姓名)的贷款全额划入以下帐户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承担, 与贵行无关。
  特此声明!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签字:_______
  乙方(卖方)签字:_______
  年月日
  篇三:受托支付委托书
  受托支付委托书
  三台子信用社:
  本人 资金需求,于 日与贵社达成抵押贷款万元(大写)¥ 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书。经双方实事求是、公正的协商,决定此贷款采取借款人(单位)受托支付方式,分 次支付给本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人或单位),其银行卡或单位开户行账户名称为: 银行卡或单位开户行账号为:。恳.请贵社按我的请求将贷款划拔到账。
  申请人(单位):
  年月日
  贷款人意见:同意借款人的支付申请
  第一信贷员:(签章) 结对信贷员:(签章)
  主任:(签章)
  年
  篇四:付款委托书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付款委托书
  XXXX公司:
  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XXX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合同》的约定,我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密集烤房建设),贵公司将对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贴。经村委员会和受益烟农同意,现委托贵公司代替本村委会将本次应支付的补贴资金转付给 XXX。项目金额明细如下:
  本款项支付至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支行
  账号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村委会、县烟草分公司各一份。
  委托单位(村委会签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烟草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日
  篇五:资金委托书
  资金委托支付书
  兹授权我单位职员,收取余下挂靠费用人民币¥30000.元(大写 叁万元整 )。支付到个人,银行帐号银行名称 。本次委托支付产生的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授权委托单位签章:
  年
  篇六:支付委托书
  附件45
  支付委托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年 日我方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资金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我方已全面落实借款合同约定的各项提款前提条件,并向贵行发出如下提款通知,请将本笔借款划入我方下列专门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我方授权和委托贵行在将本笔借款划入我方账户后,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下列支付对象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笔借款需同时支付给多个支付对象的,支付对象和账户清单见附件】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篇七:贷款支付委托书
  附件7
  贷款支付委托书
  泸州市江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人全称):
  现委托贵社(行)按照下表所列事项支付本人的贷款资金。单位:万元
  委托人(签字):
  20XX119
  篇八:资金委托代理(支付)协议书
  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
  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
  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 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
  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
  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五)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
  (六)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
  业务。
  (七)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八)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依据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科目开具《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委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六条 乙方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
  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为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通知书》,乙方据以办理授权支付和清算业务。
  (三)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四)乙方收到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核对授权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
  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五)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后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时之前办理完毕。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六)乙方应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营业日内实时办理现金支付。
  (七)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
  (八)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九)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十)属于预算内资金支付的,乙方依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授权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科目开具《XX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
  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十一)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后的次日上午,向甲方报送《预算内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预算外资金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和《授权支付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
  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第七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信息反馈、账务核对与查询业务。
  (一)乙方按日向甲方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每办理完一笔支付后,必须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作出已支付标志。并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七款和第十一款的要求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和预算单位反馈相关支付和清算信息。
  (二)乙方在每月终了后3个营业日内,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供财政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支出月报表,并对帐;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对帐单,并对帐。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和预算单位的需求,提供财政资金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供甲方和预算单位查询历史或实时余额、资金流向等明细情况。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及时通知乙方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资金支付委托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