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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8 05: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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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中“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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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草根金融”为了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大力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确保其规范运行,切实为解决贫困村发展产业、贫困户增收提供金融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资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的周转性生产发展资金,宗旨在扶贫,关键在互助,方向在发展
第三条建立互助资金,由省扶贫办统一规划、市县扶贫办具体指导、乡(组织实施,村民民主管理,财政、审计部门监督。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权归入社村民所有,村民交纳的互助资金归其本人所有。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互助社的社员必须按照互助社章程申请加入。农户入社缴纳互助金,可实行差别化的政策,贫困户入社可免交互助金(表1第五条组建互助小组全村贫困农户入社率超过50%且入社农户总数高于本村农户70%以上,50户以上方能组建互助社。鼓励采用小组互助联保方式使用互助资金。小组组建互助社社员按自愿原则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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