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7级研究生校内住宿安排指引(珠海校区)

发布时间:2017-09-18 15:36:26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2017级研究生住宿安排指引

致研究生新生:

欢迎各位研究生新生!预祝同学们愉快度过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校园生活!我们温馨提示诸位详细阅读本指引,了解相关事宜,以尽快投入学习和科研中去,融入校园生活。

一、 住宿安排原则:

1、珠海校区学生宿位安排首先满足以下几类学生的住宿需求:1)在校的非在职全日制中国学生;2)获得政府及我校奖学金资助的留学生;3)由校级协议安排的交换生;4)户籍地址与学习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在职全日制科研型研究生。

2、珠海校区研究生房源为二至四人间,床上用品自备。学校按“统一安排”的原则进行校内住宿安排。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应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

3、根据实际房源情况,住宿安排尽量考虑相同性别、相同培养单位以及相同年级、班级的学生集中住宿;学生应安排在其学籍所在培养单位的校区(园)住宿。

二、 住宿安排指引及宿舍管理规定(部分摘要):

1、不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同学请按回执填写相关内容,并发邮件至songy2@mail.sysu.edu.cn 并抄送至xsswglzx@mail.sysu.edu.cn;邮件名称请写明:珠海校区+姓名+性别+学号+申请不安排宿位+联系电话。邮件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25日,如未收到申请邮件则视为要求住宿,开学报到时必须扣取最低住宿费才能注册成功。

2、因房源所限,学校不负责安排下述研究生住宿:定向就业培养类别研究生;在职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户籍地与学习地在同一城市的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已申请要求学校不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如确有需要的,可在报到后登陆大学服务中心(University Service Center,简称USC)提出申请,届时学校将视房源剩余情况予以答复。

3、校内住宿实行“先交费、后入住”的管理制度。入住校内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2500元/人/学年预存住宿费,存入学校财务指定的卡号。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宿舍收费标准,由银行据实代为划扣住宿费。

4、入住校内宿舍后,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宿舍;不得转租、转借床位,如有转租、转借行为,学校有权收回床位,且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住宿期间,如因学校宿舍布局调整或宿舍维修等情况需调整宿舍的,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6、学生入宿后需遵守《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7、住宿期满或期间不需住宿,请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8、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写明的日期报到,学校原则上不提前安排住宿。于注册报到日期前到校的新生,食宿自理。

中山大学学生

2017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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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是否安排住宿】用“否”表示不需要安排住宿,未收到申请邮件则将视为统一安排住宿,第一学年内不再变化。此回执仅供不需要住宿的非定向就业培养类别或非在职国家专项计划学生填写。

中山大学2017级研究生校内住宿安排指引(珠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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