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6-10 11:43:16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对象登记造册达100%16-59周岁适龄人员登记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达85%,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例达80%

二、时间安排

新农保试点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一)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01010202010115

1、组织培训。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本系统相关人员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各村协保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2、政策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会议动员。召开全县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人员界定阶段(201011620101130

1、登记造册各乡镇组织各行政村干部,对新农保参保对象进行摸底,将人员基本信息分村打印成册。

2、初审各乡镇对新农保的参保对象和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初步的核实汇总,做好初审等相关基础工作。

3、核实公示对符合新农保的参保对象,特别是直接享受养老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在本村进行公布,对遗漏对象和不能列入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名单再次公示。公示核实后,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到新农保中心。

(三)启动实施阶段201012120101230

1、县农村养老保险站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并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开展基金的征缴工作。

2、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发放养老金。

312月下旬召开一个高规格的农村养老保险首发仪式,邀请省厅和市、县主要领导参加。

4委、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新农保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三、政策规定

(一)保障范围及参保对象

12010930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

22010930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参保缴费。

3、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

(二)缴费标准及方式

⑴缴费标准。参保人从2010年起按年缴费。缴纳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⑵缴费方式。每年11日至1231为新农保的缴费时间,参保人到新农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直接缴费,缴费截止日为每年的1231

(三)养老金待遇的领取

参保缴费人员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后,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站审批确认后,由新农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终身。

(四)个人账户管理

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站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中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明确职责分工

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互相衔接、紧密配合。各涉及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工作考核办法等,定期对乡镇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全面负责政策的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度,跟踪实施工作的推进情况。

2、负责对各乡镇进行工作指导,做好政策实施中的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

3、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和筹备相关工作会议。

4、制定新农保的业务操作规程,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5、负责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6、配合县财政做好奖金的核算工作,与金融服务机构衔接做好养老金发放等工作。

)县财政局

1、建立县级新农保基金专户,并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县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安排,政府补贴资金的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同时按政策决定,落实奖励资金和按参保人数拨付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

3、开展财政系统内部实施相关政策的业务培训工作。

)县公安局

1、负责按户籍提供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人数和基本情况。

2、负责身份认定和户籍、年龄认定。

)县民政局、县残联

负责制定对其他缴纳困难群体及其他重度残疾人员的补贴办法和方案。

(六)县信用联社、负责办理存折,参保人员缴费登记,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组织,人事,编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新农保试点工作。

)乡镇

1、乡镇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班子,各行政村指定名素质高、能力强的村干部作为村级社会保障协保员。

2、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新农保实施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3、指导村级信息员开展对参保对象、享受待遇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公示,并做好人员资料信息的上报工作。

4、做好养老金领取和参保资格的初审工作,办理申报和发放的相关手续。

5、做好新农保缴费对象的保费催缴工作。

6、积极推进新农保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大、政协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公安、编办、人事、督查室、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本乡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新农保试点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经费预算有保障

为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按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足额安排经费预算。一是个人缴费补贴按每人每年10元列入财政预算。二是村级信息员待遇按以下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每人每年补助信息员1000元;10002000人补助800元,1000人以下的补助600元。三是乡镇工作经费按参保人数每人2元计算列入财政预算。

)强化目标管理

建立新农保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新农保试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县新农保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开展新农保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开展优质服务

新农保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流程,逐步推广和运用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个人账户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OO十月二十二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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