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理处宠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6 08:59:29

物业公司管理处宠物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了保持管理区域干净整洁的环境卫生,保障小区业主的生命安全

2.0 适用范围

小区所有饲养宠物的业主

3.0 内容

3.1.社区居民养犬必须持有市城管部门核发放的《养犬许可证》和市兽医防疫部门发放的《犬类免疫证》。

3.2.养犬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3.3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发放的号牌。

3.3.2佩带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不能任意其随处走动。

3.3.3随身携带扫把、簸箕、塑料袋、随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未能清理者即刻交纳清洁费。

3.4.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公共场所:休闲俱乐部各娱乐场所;儿童游乐园;休闲广场。

3.5小区居民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声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6犬只咬伤他人,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到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及注射狂犬疫苗,并将犬只送市兽医防疫部门留验观察,伤者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由饲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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