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

~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会]参保缴费指南(2020医保年度)

●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2.在本市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
3.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其父或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已在异地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或者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在厦门重复参保享受待遇。
缴费标准
以厦门市政府公布为准。
参保和缴费时间
年度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20326日至531日。日常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
年度集中缴费时间:202064日至25日。
日常缴费时间:参保次月4日至25日。
参保办理地点
户籍(暂住地)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公地址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


~
●参保资料
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还应携带《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市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
5.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非在校参保学生)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申请
需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每年3月至5月集中参保期内通过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居(村)委接到城乡居民申请后,进行参保信息采集,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可在每月的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在非集中参保时间段内参保的(新生儿除外)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参保登记
(村)委会核实申请人参保身份及资格。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居(村)委会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或填写《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办理委托代扣

~
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居(村)委会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查询。
采用居(村)委会代缴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委托代扣。4.缴费
1)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①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于20206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新生儿和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健康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③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使用“查询缴费”或“社保缴费及查询”等功能缴纳费款。
(2采用居(委会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应于202064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
5.停保: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0630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参保人,税务部门将停止其2020医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参保的,应携带对应资料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