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一 、 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或交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固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运算范畴;
最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2 、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三 申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份数(复印件及证明均用A4纸张,在交行办理贷款需再加印复印件一份)
序号 1 2
材料名称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份数 一式四联 仅查验
复印份数 4
备注
申请人签字栏需现场当面签字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离异等缘故现单3
婚姻证明文书
见备注
见备注 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三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 5 6 7 8 9
户口本
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 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 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还贷储蓄存折(交行开立太平洋卡)
仅查验 仅查验 1 1 1 贷款银行查验
4
首页、户主页、夫妻双方页要印;
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4份;
2 预付款+贷款额=房价 2 购房合同必须备案
仅在工行城建支行办理贷款的需提供
1
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贷款银行为交
行的开立太平洋卡(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0
11 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形证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形证明
1
1
仅配偶、共有权人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
仅配偶在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开户职工需提供
仅配偶、共有权人及配偶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
12 下岗、失业证明 1
注:借款人、共有产权人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若托付他人代签,须出具通过公证的《授权托付书》。 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
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未满18周岁不得作为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要紧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2、3、4、5、10、11、12项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治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四 、填写注意事项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需在表头单位签章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3、月收入栏填写金额须与本人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一致;
4、单位性质栏按如下分类对比填写:⑴国家机关⑵工业交通⑶邮电通信⑷商业贸易⑸房地产建筑⑹金融保险⑺水电气供应⑻科教文卫⑼农林牧渔⑽社会服务⑾其他;
5、 职业栏按如下分类对比填写:⑴公务员⑵企事业高管⑶技术人员⑷职员⑸商业服务人员⑹生产人员⑺自由职业⑻其他;
6、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五、个人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印花税:贷款额的0.05‰。(税务部门收取)
2、公证费:贷款额x1‰,最低100元;(公证部门收取)
六、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在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一楼业务大厅为贷款审核,二楼合同签订厅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公证、保险手续场所。办理时需申贷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也需到场,保险本着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投保。个人办理新购商品房(不含团购房、集资建房及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在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办妥(以治理中心
确认为准)后10个工作日,贷款发放手续办理完毕,并将贷款转入开发商签约的按揭银行指定账户。
建行三孝口支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