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2020年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0-01-03 11:05:03
发布时间:2020-01-03 11:05:03
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
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培训学员(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类别:(中小学生/其它) 监护人及电话:
住址:
根据《合同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教育培训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培训资质
甲方为依法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具备所开设课程(内容)的培训资质,颁发办学许可证机构名称: ,办学许可证编号: ,办学地址: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
二、培训课程及相关内容
1.培训课程: 课程顾问(经办人):
2.班 级: 培训教师: 联系电话:
教师资格证编号(学科类填写):
3.培训方式为:
(1)□小班制(10人及以下);(2)□大班制(10人以上)。
(3)□一对一;(4)□其他方式: 。
4.培训时段:
5.培训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培训场所:
三、收费
1.培训课时单价 元,单次课时 ,课次 ,小计 元。
2.材料费 元;
3.其他费用 元;
4.约定折扣 ;
实收费用总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
5.付费方式:□现金 □银行卡 □转账□第三方支付 □其他
账户名称及开户行: 账号:
6.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四、合同的变更
1.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书面予以变更。
2.甲方或者乙方更改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时应及时告知另一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依法管理。
2.甲方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加强任课教师的培训及管理,提高任课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培训质量。
3.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课程转让给第三方。
4.甲方应在其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以及教师职业资格信息,并提供与其资质和承诺相符的培训项目。
5.甲方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甲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乙方接受培训。甲方针对内部学员组织的考试、竞赛、测试结果仅供甲方检验学习成果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学校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