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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822314

北京市小餐饮店监督检查表
检查项1
许可管

结果判定
检查内容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规定
2
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
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备设施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且食品处理区应当与就餐、销售区(场所)进行有效的分离。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分开定位存放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编号
重要性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不可缺不得缺不得缺不得缺不得缺
123456789101112
***************
3
信息公
4
场所设置和布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
食品处理区(不含库房和专间)占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面积不小于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的四分之一。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6㎡。
有粗(初)加工过程的,其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
粗(初)
有粗(初)加工过程的,分别设置与加工品种相对应的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可分为动物性
5加工场
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等),水池数量(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

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6
切配烹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的排气装置。
饪场所
烹调场所配备调温装置。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粗(初)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且平整、无裂缝,不易积水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切配烹饪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区域相对独立
1314151617181920212223
****************


不得缺不得缺不得缺不得缺不得缺不得缺不得缺
7
食品处
8理区墙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风。且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
壁、门窗直接相通的门可自动关闭,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
网或设置空气幕9
食品处理区天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材料涂覆或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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